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永祥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4名,代表股份7630.3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0.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旭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0.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穆钢、张茂、韩波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2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柴瑛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