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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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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9:30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769,258,5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5.47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雨柏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议案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议案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议案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议案四、《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36,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47%;

 反对票2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8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5、议案五、《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议案六、《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议案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69,25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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