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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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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庐实业”)未按期向我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2年5月14日,我司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庐实业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2011年8月12日,我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京庐实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发放贷款给京庐实业,贷款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2年8月9日止,贷款利率为月利率1.8%。京庐实业以其拥有的桐庐横村镇3号地块573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2011年8月11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与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小林、黄红芳、姚必峰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上述单位和个人就35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从2012年3月21起,京庐实业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此,我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京庐实业支付我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有鉴于此,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庐实业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如京庐实业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小林、黄红芳、姚必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12年5月17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收到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2年5月17日,相关被告诉讼保全已进行。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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