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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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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公司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湖北联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6.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6.3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湖北省国资委: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发改委: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城市圈:指以武汉为中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周边8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

 国开金融:指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7亿元的“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湖北联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17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联系人:王含冰、彭晓璐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联投新大地酒店

 传真:027-68872399

 邮政编码:43007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张谧、王峻、王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6、66299519、66299523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佳佳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7-87618873

 传真:027-87618863

 邮政编码:430074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汪奇、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联系电话:010-66220557、027-65799836

 传真:010-66220637

 邮政编码:100033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静、武建新、崔志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437、010-59136727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9号3号楼众环大厦(知音传媒集团东湖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联系人:刘钧、宗旭东

 联系电话:027-85826771

 传真:027-85424329

 邮政编码:43007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乔潇、郝振华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33号禧邦可广场15楼

 负责人:蔡学恩

 经办律师:蔡学恩、鲁银科

 联系电话:027-82656655

 传真:027-82656148

 邮政编码:430015

 七、债权代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

 负责人:陈连华

 联系人:秦武

 联系电话:027-67810815

 传真:027-67810850

 邮政编码:43007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湖北联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6.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6.3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5月18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17日。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债权代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8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如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32.9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工商注册号:420000000023443

 发行人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湖北省国资委和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作为主要出资人,并引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七家湖北省内大型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于2008年7月7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以服务于“两型”社会改革实验区建设为使命,统筹实施武汉城市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投资重点涵盖以城际铁路和城际高速公路为代表的城市圈交通一体化项目,以圈域城市生态园区、物流园区建设为代表的新型城镇化项目,以提升和完善武汉城市圈区域功能为目标的大型港口项目等,并将逐步扩展至武汉城市圈区域综合开发业务以及圈内各城市关键产业和能源项目。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高速公路投资与运营、路桥建设业务、城际铁路投资、城市综合开发及依托城际铁路沿线站新型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415.19亿元,负债总额343.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75亿元。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36亿元,利润总额1.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4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鄂政函[2008]125号)设立,并于2008年7月7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32亿元。2010年3月25日,发行人更名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2010年7月29日,根据湖北省国资委文件《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国资发展[2010]253号),湖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80.35%的国有股权及相应权益注入到发行人。2011年6月,根据公司2011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由原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净资产向公司出资。2011年6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32亿变更为32.91亿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湖北省国资委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2.2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表1 发行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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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法人治理和组织机构

 (一)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的各级职权。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对本集团成员企业以外的担保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湖北省国资委推荐5名,公司职工代表1名,出资达到2亿元的企业股东各推荐1名,出资达到1亿元的企业股东联合推荐1名。截至2012年3月末,发行人董事会实际拥有董事11名,2名董事席位空缺。公司董事长由湖北省国资委推荐,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对本集团成员企业的担保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会授权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湖北省国资委推荐2名,武汉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咨询机构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司下设建设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5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各自职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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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6家。发行人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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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全国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迅速,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于2007年全线贯通。继2008年新增高速公路6,433公里后,在4万亿投资计划的推动下,2009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5万公里,通车总里程仅次于美国,继续居世界第二位。2010年上半年,全国高速公路完成投资2,773.70亿元,同比增长41.60%。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公路网的整体技术水平,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高速公路的运输需求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将保持较快且稳定的增长趋势。根据国家交通部2005年初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国家将斥资2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连接所有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城市,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时期,2010年全省新增高速公路390公里,总里程达到3,673公里,由全国第8位上升至第6位,“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骨架网基本形成。2010年12月,湖北省相继有8条高速公路宣布开工,总里程541.94公里,概算总投资352.20亿元。根据湖北省公路建设规划,湖北省高速公路“十二五”期间将建设1,500公里,达到总规划6,000公里的目标,全部完成高速公路干线网络建设。

 (二)高速铁路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全面展开。2008年以来,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带动下,我国高速铁路建设步伐加快,京沪高速铁路、广深港高速铁路、京石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路等一大批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均开始动工。

 根据新调整的《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运输需求,我国将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预计到2020年,我国200公里及以上时速的高速铁路建设里程将超过1.8万公里,将占世界高速铁路总里程的一半以上。届时环渤海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将建立起城际轨道交通网,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交通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高速铁路投资建设加快,城际高速铁路行业将迎来空前的发展。

 湖北城际铁路是以武汉“1+8”城市圈的武汉为核心,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八个市为主要节点构建的沿城镇发展轴线的城际骨干交通网、呈放射状加环状构架,由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六条放射状骨干线网、八条延伸线及环线组成,总规模1,190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小时。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是构建武汉“1+8”城市圈半小时交通网络的重要工程,对于实现武汉城市圈“同城效应”、推动武汉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先期规划的线路包括武汉至咸宁、武汉至黄石、武汉至孝感及武汉至黄冈四条城际铁路。其中武汉至咸宁城际铁路于2009年9月1日开工,按铁道部、湖北省批复项目工期25个月,预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于2009年9月1日开工,按铁道部、湖北省批复项目工期28个月,预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于2009年9月1日开工,按铁道部、湖北省批复项目工期28个月,预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于2010年3月1日开工,按铁道部、湖北省批复项目工期48个月,预计于2014年3月1日前建成通车。

 (三)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路桥施工属于建筑行业子行业,建筑业的发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我国建筑业保持高速发展。2009年全国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5,864亿元,比上年增长24.07%;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2,663亿元,增长21.0%。2010年,全国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同比增长25.50%。

 湖北省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和企业规模在中部地区位居第一,对全省GDP的贡献率保持在6%左右。湖北建筑企业有8,000余家,从业人员总数达200余万人。2010年上半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1,7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2010年前11个月,湖北省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84亿元,同比增长32.5%,增速居中部6省第一位。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湖北省建筑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四)片区综合开发发展现状与前景

 2004年,国家正式提出并开始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08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湖北省委、省政府据此作出了建设花山生态新城、打造“两型”社会先行先试示范区的重大决策。同时,湖北省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湖北省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5年共新增3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服务的唯一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以来即承担起城际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城市圈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积极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花山生态新城,并依托城际铁路进行城镇化试点建设。发行人在武汉城市圈内重点项目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领域处于垄断地位,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发挥主导性、支撑性作用。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高速公路投资与运营、路桥建设业务、城际铁路投资、城市综合开发及依托城际铁路沿线站新型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等。

 发行人的收费高速公路由全资子公司联交投管理运营。公司的路产都具有较高的地理位置优势,主要是武汉市通往周边地市的高速公路,这些高速公路对于缓解由武汉市中心城区往周边地区出城难的问题,适应交通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发挥武汉市的经济辐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行人的路桥建设业务由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湖北路桥来承担。湖北路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隧道一级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主要承建各等级公路、大型桥梁及施工技术接近的大型土木水木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湖北路桥是湖北省最具实力的路桥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方面有较大的主动权,武汉城市圈的未来建设任务较重,湖北路桥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是发行人作为湖北省政府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代表湖北省政府出资,与铁道部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城际铁路任务。总体来看,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对于实现武汉城市圈“同城效应”、推动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铁路投资政策性强,强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很难显现,但发行人作为湖北省政府两型社会项目建设的平台,代表湖北省政府出资参与城际铁路建设本身说明了发行人在湖北省政府中的突出地位。

 发行人立足于城市圈内重点区域展开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并依托城际铁路沿线站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实施上,由发行人与地方国资委或其他工商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营运等。由地方政府设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对项目实施封闭管理。管委会和合资公司施行交叉任职,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开发模式。目前公司建设重点主要集中在花山生态新城项目,梓山湖生态新城项目与梧桐湖新区项目正处于项目开发初期阶段。为了实现城市综合开发的资金平衡,湖北省政府授权公司作为湖北省联合土地储备中心实际管理者。

 公司的房地产开发板块由下属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从公司在建和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来看,项目的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物业相比,楼面价格较低,项目盈利能力较强。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具有较大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在武汉城市圈内统筹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同时依托城际铁路开展城镇化试点建设,投资建设的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根据湖北省发改委下达的2011年重点建设计划,发行人花山生态新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花山大道、四条城际铁路、贺胜桥新城(一站一城)、硚孝高速公路、黄鄂高速公路等7个项目被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同时武汉城市圈农产品集散中心、咸宁梓山湖生态新城等2个项目被列入省重点前期推进项目计划;花山生态新城45万方省保障性住房示范基地被列入省直重点项目。发行人在武汉城市圈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具备较强的垄断优势。

 2、股东背景优势

 发行人由湖北省国资委控股,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7大央企(含央企的子公司)联合出资,是国内唯一一家由多级政府和著名央企担任出资主体的新型国企。湖北省政府及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为发行人重点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保证,同时央企股东先进的发展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利于发行人规范管理与科学决策。

 3、良好的政策环境

 发行人作为湖北省国资委控股企业,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合优质资源等方面拥有湖北省政府、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广泛而持续的支持。发行人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成立的湖北省联合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已正式运营,负责对武汉城市圈储备土地进行统筹管理,利用土地收益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将为发行人重点项目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湖北省国资委于2010年7月29日向发行人划拨其持有的湖北路桥80.35%的国有股权,未来还将通过增资、资产划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发行人资本实力。

 4、武汉城市圈经济建设与发展将为发行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要求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与沿海三大城市群相呼应、与周边城市群相对接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实验区。随着实验区的获批,武汉城市圈内各市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建设,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为进一步扩大武汉城市圈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发行人与国开金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合作成立了“国开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

 根据2010年12月30日发行人与国开金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签署的《关于设立“国开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与国开金融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总规模200亿元“国开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基金为公司制。基金首期募集40亿元,其中发行人出资20.4亿元,持股51%;国开金融出资19.6亿元,持股49%,主要投向花山生态新城、武咸城际铁路、贺胜桥新城等区域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后期将主要面向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人进行募集。国开行湖北省分行作为基金的战略合作伙伴,将按照3:7比例为基金的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

 发行人作为武汉城市圈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地方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巨大发展潜力为发行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发行人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效益不断提升的有力保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状况

 发行人以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为主要功能定位,统筹实施城市圈内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目前发行人业务主要涵盖城际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两型”社会示范区——花山生态新城综合开发及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路桥工程施工,并在高新技术、房地产等产业开展多元化投资。其主要业务模式和状况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1)高速公路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联交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资产有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简称“汉洪高速”)、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谌周段)(简称“汉英高速”)、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简称“青郑高速”)、绕城高速公路、和左高速公路共5条高速公路,里程合计约214公里。另外有武汉硚口至孝感、黄冈至鄂州2条高速公路正在建设,其中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总里程34.47公里,总投资概算为49.56亿元,预计将于2012年建成通车;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总里程29.22公里,总投资概算为31.57亿元,预计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2011年,发行人共实现通行费收入1.78亿元。

 (2)城际铁路投资

 湖北城际铁路是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枢纽工程,由铁道部和湖北省共同出资并全面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四条线,连接孝感市、咸宁市、黄石市(经鄂州市)、黄冈市,远期连接仙桃市、潜江市等地区,在建里程全长286公里,设计站点35个。目前各条线路进展顺利,武汉至咸宁城际、武汉至孝感、武汉至黄石三条城际铁路预计于2012年底前建成通车,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计划于2014年3月前建成通车。

 湖北城际铁路项目总投资额约420亿元,其中资本金约210亿元,湖北省需筹措城际铁路资本金约105亿元。发行人于2009年3月投资3,000万元成立湖北省联合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该子公司作为湖北省方出资代表与武汉铁路局首期分别出资5亿元成立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提出的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资本筹措方案,其中包括从湖北省地税局统征四条城际铁路建设期相关税费中安排约10亿元,从地方政府债券省级留用部分安排8亿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资和发行人融资30亿元,武汉及其他沿线城市出资57亿元。

 2、花山生态新城建设及城镇化试点建设

 (1)花山生态新城

 发行人投资建设的花山生态新城是湖北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示范工程,其总体规划于2010年1月由湖北省正式批准,总用地面积约6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将达20万人,总投资约275.51亿元。花山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结构布局为新港、新城和生态保育三大功能区。

 新港规划总面积5平方公里,建设17个5,000吨级的集装箱泊位,年吞吐量总计310万标箱;港口腹地建设保税加工区,重点发展消费电子、光机电、精密机械和环保设备等产业。目前发行人通过三级子公司武汉联合发展港口有限公司承担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的投资建设。花山码头是武汉新港江南核心港区,目前正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0吨级件杂泊位和5,000吨级多功能泊位各一个,配套装卸设备、堆场、公用辅助设施,涉及货运年吞吐量161万吨,项目总投资约5.29亿元。目前一期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港区场地平整已基本完成。

 新城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其中农民安置用地2.5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4平方公里,生态产业用地2.5平方公里,居住用地6平方公里。目前花山生态新城征地拆迁及居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新城境内全长54.6公里的主、次干道全部顺利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1年底建成生态艺术展示中心、希尔顿会议中心酒店、Outlets购物公园等功能性项目,初步形成“国际一流生态新城、新型城市化示范区”的雏形。

 生态保育区约为40平方公里,包括严东湖、白羊山系和严西湖,发行人规划在白羊山以北至青化路之间建设宽度在3-5公里的生态隔离带,结合花山渠和九峰山系建设生态绿化带,同时按照大东湖生态水网建设要求实施截污、港渠连通和水环境修护工程,着重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对于大东湖地区的生态绿楔要求。

 (2)新型城镇化试点

 发行人依托城际铁路,在沿线站点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发行人通过项目子公司获取土地资源并进行开发整理,并将获得的土地出让返还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逐步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型、生态旅游观光型、历史文化保护型等特色小城镇,提高武汉城市圈城镇化进程。目前公司正在实施梧桐湖新区、贺胜桥新城及汉南现代农业新城等3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项目,其中贺胜桥城铁站前示范区将于2011年10月底前初步建成。

 3、路桥建设

 公司路桥建设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湖北路桥是一家集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投资于一体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遂道、市政一级资质及各类公路养护资质的企业。湖北路桥承建各等级公路、大型桥梁及施工技术接近的大型土木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湖北路桥拥有施工相匹配的国内外较先进的机械设备1200台(套)和世界先进水平的水泥、沥青路面所需的全套进口机械设备。湖北路桥年高等级公路施工能力达80KM,特大桥梁(含大、中桥梁)施工能力达10000延米/年,年施工能力可达80亿元。

 截至2011年9月底,湖北路桥共承接十白、十房、谷竹、宜巴等湖北省内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共计28个,共计合同金额63亿元。在强化湖北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湖北路桥还在积极扩展省外市场,目前湖南、广东、福建等地的市场业务约占路桥公司主营业务23%。

 4、高新技术、房地产、金融等产业投资

 (1)高新技术产业

 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同时推进公司的资本化运作,发行人于2010年1月以人民币约2.18亿元受让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33)14.00%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11年9月末,公司持有东湖高新董事会表决权比例达55.56%,已成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发行人与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型城市化建设、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深入展开战略合作。

 (2)房地产业

 发行人为利用项目资源优势,设立了联发投置业和联投地产两家二级子公司,参与城市圈内的新城建设及旧城改造等项目。目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房地产项目包括武汉经济开发区联发半岛酒店、联发投龙湾等,同时还与万科、碧桂园等知名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了武汉生态城碧桂园会议中心酒店、万科绿色三星社区、碧桂园生态住宅社区等项目。截止2011年9月末,项目开发总规模181万平方米、拟建项目229万平方米,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为城市综合开发业务的配套与补充。

 (二)发展规划

 发行人按照“五年打基础,十年大发展”的思路,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为主线,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在项目建设上坚持以能够为区域发展提供长期支撑并有深远战略意义的重大基础性项目为主、坚持以完善城市间发展环境的项目为主、坚持以投资回报周期长的政策性投资项目为主、坚持以能够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各城市快速发展的项目为主,分阶段逐步朝着拥有雄厚资本和强大专业运作能力的现代化企业方向迈进。

 为实现以上目标,发行人除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外,将加大对高新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直接投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整合各类资源,运用资产重组、并购等手段进行产业整合,打造金融板块,并进一步放大资本运作,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发行人将积极探索“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的多种途径,加大城市圈项目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储备土地资源,探索新型城市规划、开发、运营的新模式,为发行人战略统一布局和中长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数据摘自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2]字第1125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5 发行人2009-2011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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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 发行人2009-2011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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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 发行人2009-2011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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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预期不能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其中5.60亿元将用于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项目,1.4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本次发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黄冈市团风县回龙镇,接大广北高速公路,经黄州区陶店乡、堵城镇,在唐家渡附近通过在建的黄冈公铁大桥跨越长江,止于鄂州华容区华容镇,接在建的武汉至鄂州高速公路。公路全长29.22公里,其中黄冈公铁大桥共建部分长2.57公里,大桥两岸高速公路26.6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设黄州、江北路、黄冈、华容东、华容、华容南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黄州和华容南2处为枢纽互通。全线设4处收费站、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57亿元。

 2、项目核准、用地及环评批复情况

 该项目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168号)文核准;项目用地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0]15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鄂州至黄州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0]66号)文批复。

 3、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做了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结论:本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5.98%,经济净现值(社会折现率=8%)290,455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13.0年,效益费用比为2.16。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在费用上升10%,同时交通量下降20%的最不利情况下,经济内部收益率仍大于社会折现率8%,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经济承受能力较强。

 资本金财务盈利能力分析结论:推荐方案的财务净现值为42,300万元(社会折现率=6%),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8%(税前),财务效益费用比为1.14,财务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7.2年,说明本项目财务效益较好。

 资本金贷款偿还能力分析结论:推荐方案在财务上是有清偿能力的,贷款偿还期(含建设期)15.3年,还款后累计余额为431,729万元,满足贷款偿还要求。

 资本金盈利能力分析表明本项目具备较好的资本金盈利能力。

 可见,本项目无论是从财务上还是从国民经济上来看均是可行的。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于2010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公司二级子公司湖北黄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法人,一级子公司湖北路桥为施工总承包人。截至2011年9月20日,本项目累计完成便道4.6km,正在实施水泥搅拌桩、桥梁桩基、圆管涵管节预制、砂垫层铺筑等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89,087.1万元。

 (二)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近年来在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及生态新城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扩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的特点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另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程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募集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对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一、偿债计划

 (一)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建立了专项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等。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按照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

 二、债权代理人设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当债权代理人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

 (二)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若出现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变更债权代理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及申请破产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等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如果收到任何债券持有人拟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按《债权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高速公路投资与运营、路桥建设、城际铁路投资、城市综合开发及依托城际铁路沿线站新型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201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6.36亿元,利润总额1.48亿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达到56.35亿元。公司盈利能力将随着所投资项目逐渐进入正式运营阶段而不断提高,通行费收入、路桥工程建设收入、物资贸易收入等稳定可靠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将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坚实的基础。

 此外,发行人已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东湖高新,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东湖高新总资产29.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8.86亿元。2011年,东湖高新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使发行人经营性收入更加多元化,整体经营实力再上台阶。

 (二)募投项目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且能够为发行人偿债带来稳定可观的现金流入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的80%即5.6亿元用于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改善鄂东地区公路网布局,满足黄冈、鄂州两市快速过长江和对外出行的需要;实现黄冈、鄂州两个武汉城市圈重要组团城市互联互通,大力促进黄冈市与武汉市乃至整个城市圈相互之间的经济交往,充分带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武汉城市圈的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旅游发展;加强鄂州市与鄂东北及我国东部地区的联系,促进鄂州市与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互动与交流,有利于鄂州市更好地接受来自东部地区的经济辐射;改善武汉新港区域公路运输环境、提高港区对外运送能力和运输速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武汉新港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根据该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结论,本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5.98%,经济净现值(社会折现率=8%)290,455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13.0年。该项目在建成后能为发行人带来稳定且可观的现金流入,能够为本期债券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三)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发行人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好。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210.76亿元,占总资产的50.76%,在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比重较大,分别占流动资产的16.75%、41.72%、32.85%。公司存货中77.86亿元开发成本占据了绝大部分,主要为公司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大幅增加所致。

 除货币资金较多外,公司还拥有上市公司股权、土地等变现能力很强的资产。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合计持有东湖高新限售股份71,222,434.00股,持股比例为14.36%(按2012年3月1日东湖高新收盘价9.48元/股计算,股权价值约6.75亿元)。截至2012年3月底公司已完成土地征收50,442.51亩,建设土地报批23,301.79亩,可供出让或自用土地10,209.08亩。公司土地主要位于鄂州梧桐湖、花山、汉南区、沌口开发区等区域,地理位置较好,增值空间较大。

 发行人良好的资产质量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良好保障。

 (四)公司作为湖北省国资委控股大型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并获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由湖北省国资委控股,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7大央企(含央企的子公司)联合出资,是国内唯一一家由多级政府和著名央企担任出资主体的新型国企。发行人资信良好,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发行人作为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实施主体,在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优质资源整合等方面得到湖北省政府、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9-2011年,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6.39亿元,同时湖北省国资委还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湖北路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等优质国有资产注入给发行人,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湖北省国资委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湖北省政府、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五)发行人融资能力较为优秀

 公司作为湖北省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实力和市场信誉,与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止2012年3月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约521.2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341.60亿元。

 2011年5月,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开元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40亿元;其中发行人出资20.4亿元,持股51%;国开金融出资19.6亿元,持股49%,主要投向花山生态新城、武咸城际铁路、贺胜桥新城等区域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行湖北分行作为基金的战略合作伙伴,将按照3:7比例为基金的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

 2011年9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在鄂银行签署了总额270亿元的项目综合融资授信合同;公司同时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等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采取发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东湖高新后还可以在股票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以优秀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六)完善的债券偿债制度安排及信贷支持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同时,发行人已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负责对偿债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按照监管协议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对付日15个工作日之前提取偿债资金并划入偿债资金专户;每年提取的偿债资金在支付当期应付债券利息和本金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前,偿债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此外,在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可向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本期债券赋予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按照面值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届时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可以选择向发行人回售债券。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良好的运营态势和盈利能力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风险: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将不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为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降低,公司其他产业投资的收益也可能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随着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武汉市对城市圈其他8市的辐射增强,区域经济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发行人将加速推进城际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抓住城市圈经济发展的机遇不断提升自身经营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变化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及对策

 风险: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十二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可能下降、房地产行业面临严厉的调控政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变化,并积极发展受国家政策鼓励的高新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开展多元化投资,尽可能降低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的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及对策

 风险: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路桥工程施工板块,目前国内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约835家,湖北建筑企业有8,000余家,路桥工程施工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公路施工行业利润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路桥建设业务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对策:发行人将结合自身承担城市圈交通设施建设的优势,对子公司湖北路桥在业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不断提高经营资质,加强市场开拓能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渐进入BT、BOT、BO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高端项目领域,从主要提供施工服务的企业逐渐转变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进而提高路桥建设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管理风险及对策

 风险:发行人作为湖北省国资委控股企业,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政府对公司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的可能,可能对公司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内部治理等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与上级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以市场规律为导向,严格按照企业化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加大内部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构架、流程管理、决策机制、内控机制、人才任用、选拔和激励机制等,全面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持续融资风险及对策

 风险:发行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未来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目前,发行人融资方式仍以银行借款为主,今后信贷政策和利率的变动可能给发行人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继续保持与多家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运用多种专业融资工具,逐步打造多层次、多样化互补的融资工具组合,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分散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另外,发行人已在公司内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挖掘项目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发行人综合融资成本。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会受到原材料涨价风险、施工风险、管理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建成后的效益偏离预期。

 对策: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由湖北路桥作为施工总承包人,湖北路桥已承担过数十条高速公路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保证工程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并确保运营效率以降低项目的市场运营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优势:

 1、良好的经营环境。武汉城市圈区域内地区生产总值在湖北省占比较高,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随着湖北省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增强,区域内各城市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良好;

 2、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并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获得了省政府的政策、信贷、优质资产划拨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优质的资产和土地储备。为进行武汉城市圈的城市综合开发,湖北省政府指定公司作为湖北省联合土地储备中心的实际管理和运营单位,公司拥有高速公路、路桥建设等资产以及大量优质的土地储备,为融资债务偿还以及未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根据发展战略,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未来计划对外投资总额规模较大,资本支出压力较大;

 2、盈利能力较差。公司大部分项目都处于建设投入期,回收周期较长,短期盈利力有待提高。

 三、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完备。

 五、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综上所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6、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联投新大地酒店

 联系人:王含冰、彭晓璐、王松

 联系电话:027-68872333

 传真:027-68872399

 邮政编码:43007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人:张谧、王峻、王亮

 联系电话:010-66299519、66299510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js.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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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现金及其他139,131.0942.27%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30,0009.1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现金20,0006.08%
东风汽车公司现金20,0006.08%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现金20,0006.08%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现金20,0006.08%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0,0003.04%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现金10,0003.0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20,0006.08%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金5,0001.52%
黄石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孝感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黄冈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咸宁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仙桃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潜江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天门市国资委现金5,0001.52%
合 计329,131.09100%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606.6014.36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30,000100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00100
湖北联合铁路投资有限公司3,000100
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062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100,00070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20,00073.33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20,00071
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000100
10湖北华中联发投有限公司10,000100
11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50,000100
12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8,027100
13湖北联发投汉南投资有限公司20,00055
14湖北联投天门投资有限公司8,00070
15开元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51
16湖北省建筑设计院330100

 

 

 

 

 

 

 

 

 

 

 

 

 

 

 

 

 

 

 

 

 

 

 

 

 

 

 

 

 

 

 

 

 

 

 

 

 

 

 

 

 

 

 

 

 

项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总资产4,151,871.952,402,461.061,329,273.61
其中:流动资产2,107,640.001,198,882.08730,155.26
负债合计3,438,831.062,022,924.16989,926.73
其中:流动负债1,652,665.20672,651.16364,17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7,524.80365,176.32326,568.93
所有者权益合计713,040.89379,536.90339,346.88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营业收入363,569.47204,578.974,493.41
营业成本289,046.65184,135.764,610.61
投资收益6,580.076,376.071,416.08
营业利润-14,214.373,096.59-10,782.77
财务费用53,221.8710,244.909,629.41
营业外收入29,363.5915,740.8720,012.22
利润总额14,838.1018,529.899,078.92
净利润5,770.6012,082.326,44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5.7810,692.526,542.73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129.46-142,379.8452,998.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09.50-197,866.70-344,87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434.59202,768.84641,191.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9,895.64-137,477.70349,3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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