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21)。201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22)。
2.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4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162,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67,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代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197,2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2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3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32,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4关于本次的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5关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25,180,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2.6关于本次债券的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7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8关于本次债券的还款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9关于本次债券的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10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25,180,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2.1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12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25,179,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