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有效表决票为14票,马蔚华、张光华和李浩三位执行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一、授予数量

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合计186万份,占目前本公司股本总额216亿股的0.0086%。具体分配见下表:

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总量及分配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份)

获授股票增值权对应标的股票占总股本比例获授股票增值权占本期股票增值权总量比例
马蔚华行长300.0014%16.13%
张光华董事副行长19.50.0009%10.48%
李 浩董事副行长19.50.0009%10.48%
唐志宏副行长180.0008%9.68%
尹凤兰副行长180.0008%9.68%
丁 伟副行长180.0008%9.68%
汤小青副行长180.0008%9.68%
王庆彬副行长180.0008%9.68%
兰 奇董事会秘书150.0007%8.06%
10徐连峰技术总监120.0006%6.45%
 合计 1860.0086%100.00%

二、授予日

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12年5月4日。

三、授予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本公司H股股票收盘价;

2、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即,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取2012年5月4日本公司H股股票收盘价16.46港元、2012年5月4日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盘价16.65港元的较高者,为16.65港元。

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是指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4日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及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额、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有效期和限制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时,3名执行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衣锡群、黄桂林、阎兰、周光晖、潘英丽、刘红霞

2012年5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