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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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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效机制 确保退市新规“发威”
□天津 刘宝民

 □天津 刘宝民

 

 垃圾股长期不退市是A股市场的顽疾。笔者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关键在于主板退市制度不够完善,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而退市制度的完善将是股市真正发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功能,使“不死鸟”神话破灭。

 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鲜见垃圾股退市。由于执行标准界定模糊,缺乏落实到位的举措,垃圾股公司循着政策底线搞“报表重组”,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厄运,每当连续两年亏损即将退市时,想方设法人为操作成微利,然后再循环往复。对此,新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和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评判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的,终止上市。除此之外,对于进行退市风险警示,上证所未来可设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因ST股票的每日涨跌幅限制与主板不同,实施上下5%的涨跌幅限制,主板为1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认为,监管层应采取制度先行,夯实基础,强化管控,堵塞漏洞,社会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保证新规理解不偏颇,执行不走样,落实不变通。与此同时,退市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发挥舆论优势,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举报力度,形成社会合力,构建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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