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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的议案,方案中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67,808万股为基数,拟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
按照公司2012年4月23日公告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27日。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0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44元/股。
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3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4.44元/股-0.05元/股=4.3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600万股(含15,600万股)。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5,777.6765万股(含15,777.6765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4.44元/股×15,600万股÷4.39元/股=15,777.676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