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29日下午14: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5层;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2年5月28日17:00时之前到公司登记。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地 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杨继座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