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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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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18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2年5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合作设立投资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出资2亿元人民币就“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BT工程项目,与东方高速公路(香港)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徐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按出资金额享有税后每年15%的固定回报。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回报的及时全部收回进行担保。详见登载于2012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合作设立投资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5月4日与东方高速公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高速”)、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吴江盛泽签订“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BT工程项目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框架协议书,公司将出资2亿元人民币就“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BT工程项目,与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在徐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按出资金额享有税后每年15%的固定回报。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控股”)及亨通集团对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回报的及时全部收回进行担保。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2年5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一致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作方介绍

 1、东方高速公路(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33360302-000-02-11-A

 地 址: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308单元

 法定代表人:蒋学明

 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经营范围:无

 股权结构:东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高速 100%股权。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584000036460

 住 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讯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股权结构:崔根良(自然人)持有亨通集团90%股权。

 (二)担保方介绍

 1、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10000000076569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A座28楼

 法定代表人:陆国元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国内贸易,商务咨询、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上述业务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采用一次认缴、分期到位制。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未确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以北、安然村以南,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高架、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建材销售、国内贸易、服务等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东方高速出资4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50%;亨通集团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本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东方高速、亨通集团三方计划参与“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BT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起点为三环东路古州飞虹,终点为秦洪桥,道路全长14.56公里,其中高架段长度为11.5公里,地面段长度为3.06公里,全线共设置立交三座,主线地道一座,横向地道两座,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工程分两个标段实施,项目建安投资约29亿元,建设期18个月,由徐州市政府回购,回购期3年。徐州市政府授权徐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回购主体,同时由徐州市政府直属的徐州市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回购担保方。

 投资三方经过协商,就本项目共同投资建设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5月4日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合作

 (1)由本公司与东方高速、亨通集团三方就本项目在徐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中外合作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方高速出资4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50%;亨通集团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本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股权的25%。

 (2)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采用一次认缴、分期到位制。

 (3)三方利润分配,本公司按出资金额享有税后每年15%的固定回报,其余利润由东方高速、亨通集团按股权比例分配。

 (4)项目公司的经营由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双方负责,本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由东方控股及亨通集团对本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回报的及时全部收回进行担保。

 (5)本项目2016年11月前收回全部投资后,三方各自收回全部股本及利润,并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如2016年11月前未能收回全部投资,则由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双方以现金方式回购本公司全部股权,确保本公司及时收回全部投资和获取约定利润。

 2、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双方对本项目的投资、经营、回购享有完全自主权,除按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按实际资金占用时间支付固定收益率投资回报外,本项目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利润,回购期投资回报,利息,孳息等均归东方高速、亨通集团所有。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双方同时承担本项目所有经营风险。

 (2)本公司不承担项目公司经营性风险。

 3、如果三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4、违约及合同解除

 (1)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中止,则本合同解除,并由东方高速、亨通集团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本公司已投入资金及相应投资回报。

 (2)如项目公司未能成立,则本协议解除。

 5、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三方及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2)经三方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批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主要投资项目为徐州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且东方控股及亨通集团对本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回报的及时全部收回进行担保,资金回收风险相对可控,对外投资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投资的合作方、担保方、投资对象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主要投资项目为徐州政府工程项目,且东方控股及亨通集团对本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回报的及时全部收回进行担保,对外投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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