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82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650,000股股份、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000,000股股份、向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500,000股股份、向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00,000股股份、向涂彦彬发行2,250,000股股份、向黄代放发行900,000股股份、向刘花兰发行9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公司发行独立财务顾问和发行人联系方式:
1、 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主办人:程建新 张应彪
联系电话:010-59013822
传 真:010-59013850
2、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骏 杨洁芸
联系电话:0791-88110590
传 真:0791-88106688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