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曾用名)与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34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3335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委托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23.30%的股权。2011年12月16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8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2012 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 023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请参阅本公司公告“临2012-14”)
二、法院裁定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 23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
三、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 2314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