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
2012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本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63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7,500,0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200,694,750元,实际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2,445,250.00元。
二、 签署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所在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各相关银行就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单位:人民币 亿元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募投项目 | 金额 |
科
技 | 江苏金 发 | 工商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建设银行昆山分行、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光大银行昆山支行、温州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证
券 |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0万吨环保高性能聚碳酸酯及其合金生产建设项目 | 7.6 |
天津金 发 | 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中信银行天津河东支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0万吨新型免喷涂高光ABS生产建设项目、年产8万吨高强度尼龙生产建设项目 | 6.3 |
绵阳长 鑫 | 工商银行绵阳分行、中国银行绵阳分行、浦东发展银行绵阳支行、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 1.1 |
其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丁方。
四、乙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