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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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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2-022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2年5月2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二层)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誾肃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7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8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韩伯棠先生、祝卫先生、陈静茹女士向大会作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在本次会议上,监事会向大会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3.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有效票 103,771,400股;

 同意票 103,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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