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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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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2-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5月2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于2012 年5月2日(周三)下午14:00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

4、主持人:

李长印董事长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5、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666,964,39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

6、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13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同意比例
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666,964,393100%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关联贷款超过预计上限475,447,279500,31299.89%
7.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2年度)及2012年度预计交易上限475,447,279500,31299.89%
7.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2年度)及2012年度预计交易上限475,447,279500,31299.89%
7.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预计存/贷款业务上限475,319,703627,88899.87%
7.5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12年度预计委托贷款上限475,447,279500,31299.89%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资产租赁的议案475,947,591100%
关于审议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666,336,505627,88899.99%
10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津贴的议案10,666,964,393100%
11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10,666,336,505627,88899.99%
12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10,666,964,393100%
13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1独立董事张彦仲述职报告10,666,964,393100%
13.2独立董事范有年述职报告10,666,964,393100%
13.3独立董事张士华述职报告10,666,964,393100%
13.4独立董事陈丽京述职报告10,666,964,393100%
13.5独立董事王德宝述职报告10,666,964,3931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刘花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记录和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2-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4,667,706,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利润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12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9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16号)刊登于2012年5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期间:2011年度

2、发放对象:截止2012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4,667,706,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利润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发放现金股利997,404,041.73元。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12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2年5月9日

2、除息日: 2012年5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4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612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612元。

5、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前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现金红利0.068元。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8508596

传真: 010-88475234

六、备查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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