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日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名,共计代表股份346,84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贤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大会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1年度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61,966,561.07元。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1 年年末总股本575,704,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35元(含税),派息总额为20,149,674.9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1,816,886.1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75万元--80万元之间确定其2012年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4、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5、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只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后)。
二、公司董事长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津贴,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考核并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职务领取高管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公司监事长2012年度津贴为5万元(税后)。
五、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6、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46,841,655票,其中同意票数346,841,65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