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7号”文批准,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0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发行的6,400万股于2011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股份1600万股于201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前,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王俊元和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东、董事王俊元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发行人法人股东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喻景荣、骆善有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9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总数为24,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7,2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占公司限售股总数的30%。
3、公司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