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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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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孙熠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侯彦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金华

公司负责人孙熠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974,995,600.872,935,051,012.111.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549,820,725.642,516,193,998.72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02.071.4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523,237.40-6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6-60.9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626,726.9233,626,726.925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80.02853.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0.02434.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80.02853.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1.33增加0.4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1.16增加0.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金 额说 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353.41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60,000.00公司所在区政府发放的企业发展扶持基金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430,436.63公司之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639,161.65 
合 计4,347,921.5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1,18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 类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217,396,393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新6,351,300人民币普通股
侯志新5,455,950人民币普通股
路峰涛4,417,5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政伯3,031,412人民币普通股
肖玲玲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戴筱倩2,983,267人民币普通股
王朝刚2,488,119人民币普通股
李欣华1,820,300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654,79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86,088,834.3438,813,796.78121.80预付购买办公楼款项
长期待摊费用 15,000.00-100.00公司之子公司开办费本期全部摊销
应付账款11,079,669.3621,413,167.14-48.26公司支付2011年工程款
应付职工薪酬1,490,849.182,501,592.50-40.40本期支付上年末应付职工工资
应交税费24,125,416.8046,376,551.22-47.98本期缴纳上年末应交未交税金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成本30,481,324.5221,038,635.0044.88本期公路及附属设施折旧标准较上年同期调增
销售费用230,749.30563,146.75-59.03公司之子公司因销售业务下降,销售费用相应减少
财务费用329,214.74-462,960.35-171.11本期因增加短期借款而支付的利息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85,208.20225,723.74912.39公司之子公司持有的股票本期价值回升,而致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
所得税11,540,035.488,574,686.2934.58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致使当期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龙江交通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下称"龙高集团")做出承诺: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龙高集团将积极支持龙江交通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龙江交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201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龙高集团题为《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的来函,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收到交通运输部财资便字【2012】11号《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的文件精神,国家交通运输部明确说明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因此原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鉴于上述原因,龙高集团正积极研究继续履行承诺、注入资产的途径和办法,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已于201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2年3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2-001号公告。

2.在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龙江交通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也不由龙江交通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3.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龙江交通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龙江交通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4.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龙江交通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龙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龙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5.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龙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龙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龙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龙江交通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龙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6.龙高集团作出《关于分立后公司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龙江交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分立后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龙高集团切实履行了上述2-6项承诺,并且正积极研究继续履行承诺、注入资产的途径和办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121,3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32,000.00元,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1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2—00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推荐,拟由赵阳先生接替匡伟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出具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董事会对匡伟明先生任职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赵阳先生简历

赵 阳,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电大铁力市分校办公室秘书,伊春市建筑总公司分公司副经理,黑龙江省(海南)经贸总公司国贸四部经理,辽宁盖州双龙木业加工厂厂长,(期间:1999.09-1999.12 抽调省经合委宣讲办工作)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哈伊公路公司副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收费管理局工会主席;现任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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