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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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涛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刘威东 |
汪天仁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侯铁军 |
马金元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戴春智 |
潘晓燕 | 独立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曹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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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威东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农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蔡子云 |
公司负责人刘威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子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349,942,351.99 | 4,409,894,344.47 | -1.3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31,031,454.78 | 923,723,965.12 | 0.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6 | 3.44 | 0.5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568,418.04 | -170.5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3 | -171.88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26,445.39 | -3,526,445.39 | -143.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8 | -0.38 | 减少140.8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0.39 | 减少144.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4,398.5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1,322.89 |
所得税影响额 | -83,421.87 |
合计 | 79,653.7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23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新疆生产能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21,101,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171,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建设第六师一0二团 | 7,331,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院 | 5,247,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证券投资着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428,113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2,629,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俊财 | 1,88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749,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漫娟 | 1,041,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建银投资 | 920,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8,267.17万元,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6.3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偿还债务、支付工程款和购买原材料款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880.00元,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7.40%。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031.63万元,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4.7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豫新煤业公司支付增值税所致。
4、专项储备期末余额1,395.2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7.4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豫新煤业公司、天然物产公司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下发的新兵办发[2011]74号《关于印发兵团煤矿瓦斯防治规定的通知》,按照生产量每吨50元计提安全费,比上年同期按国家规定每吨计提8元的安全费高出42元所致。
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是35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72%。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本期未发生焦炭出口业务,较上年同期减少关税所致。
6、销售费用本期是20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86%。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本期未发生焦炭出口业务,报关费、运费、装卸费等减少所致。
7、管理费用本期是3,91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28%。主要是豫新煤业和天然物产公司较上年同期增加新疆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及各子分公司增加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所致。
8、财务费用本期是3,110.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4.2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热电项目、煤气项目于2011年10月进入正式生产,利息支出费用化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3.98%。主要是所属子公司豫新煤业公司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27.80%;下属子公司豫新煤业公司、天然物产公司计提本期新增的新疆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以及下属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威东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