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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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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

1.3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邹武装先生,总经理贾栓孝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郑海山先生,财务部主任韦化鹏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元)上年度期末(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6,273,975,760.935,951,198,672.785.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626,497,736.843,645,097,782.54-0.51
每股净资产8.438.47-0.47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00,382,495.54-13.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3-9.5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2,913,239.302,913,239.30-11.33
基本每股收益(元)0.0070.007-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0.0070.007-1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060.006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080.08降低0.01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80.08降低0.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070.07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70.07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 目2012年3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幅度

(%)

变 动 原 因
应收票据99,645,718.3468,915,294.8844.59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商业汇票增加。
其他应收款18,216,590.5812,453,718.6646.27公司支付保证金借款增加。
应付票据205,706,000.00122,820,000.0067.49%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24,754,682.3836,163,914.85-31.55%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职工薪酬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0,000,000.0055,000,000.00245.4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长期借款80,000,000.0195,000,000.00-58.97%资产负债表科目调整所致。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营业外收入346,082.58
营业外支出30,000.00
影响利润总额316,082.58
减:所得税影响数-1,260.00
影响净利润317,342.58
减:影响少数股东损益-2,379.76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19,72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593,516.96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446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种类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24991200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FH001沪

5099812人民币普通股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石大中华基金1539817人民币普通股
安石新兴市场管理有限公司1414050人民币普通股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109号资金信托合同1246904人民币普通股
冀代雨1200985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1845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73352人民币普通股
UBS AG10977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龙票分层1期1075067人民币普通股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项 目2012年1至3月2011年1至3月增减幅度(%)变 动 原 因
财务费用20,403,770.5412,827,158.0259.07公司贷款总额增加以及贷款利率上调,使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所得税费用2,849,161.461,227,230.28132.16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5,281,106.862,086,525.08153.11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项 目2012年1至3月2011年1至3月幅度

(%)

变 动 原 因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1,585,567.86-42,257,200.8848.92公司在建项目陆续转入收尾阶段,后续投资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32,552,769.8859,969,496.98287.79报告期内新增贷款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3.2.1.1 2006年非公开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时间2006.9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78891.1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8891.13
承诺项目拟投入

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本报告期投

入募集金额

本报告期

投资额

累计实际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资金是否符合计划进度产生收

益情况

新增5000T熔铸能力1460014600.0015191.9980
钛棒丝材生产线技术改造31000927.7916000.0031761.62已完成
钛合金板材扩能技术改造19098.10300.0013198.1020793.73380
钛及钛合金材料工程技术中心5000150.005000.006389.96已完成
钛及钛合金残废料处理生产线1300012964.7413811.03已完成
收购精密铸造生产线40004000.004744.51105
收购宝钛集团2500T快锻生产线13128.29 13128.2913128.29300
合 计99826.39 1377.7978891.13105821.13 865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

3.2.1.2 2008年公开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时间2008.1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0.61
募集资

金总额

148491.6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6702.83
承诺项目拟投入

金额

是否变更

项目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资金

是否符合

计划进度

产生收

益情况

钛带生产线建设项目73300139.5147500.0069978.542011年部分预转固建设中
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40800866.0032900.0038329.61延迟建设中
钛及钛合金熔铸扩能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1210.8260.61260.619422.009422.00延迟建设中
收购宝钛集团为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配套的资产7518.27  7518.267518.26已完成
收购宝钛集团控股子公司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棒丝材生产线7345.877345.878710.08已完成
增资控股锦州华神钛业有限公司2000020000200001056.38
补充流动资金15000 12016.7012016.70 已完成
合计185,174.94 260.611266.12136702.83165975.19 1056.38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由于受现场作业环境的限制和2011年公司所在地雨季时间较往年偏长的影响,以及设备基础中的地下连续墙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期。

“钛及钛合金熔铸扩能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引进的工艺设备在熔炼技术和装备方面具有高起点、超前领先性,并在与国外供货商进行谈判过程中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力争使新引进的设备工艺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同时降低投资成本,因此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延迟。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

3.2.2非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本报告期投入累计投入金额项目效益情况
宝钛工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0.1522778.54建设中
宝钛会展中心项目408.664933.55
新型大规格、高精度钛、锆及其合金铸件生产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建设项目123.58472.01
其他项目308.09 
合 计840.4828184.1 

3.2.3其他事项

3.2.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该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受理诉讼机构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被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第三人: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法定代表人:马玉璞。

被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钛城路1号,法定代表人:邹武装。

被告: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钛城路1号,法定代表人:高兴国。

被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高颀。

第三人: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法定代表人:陈琪。

(2.2)诉讼请求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827万元;请求确认原告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可能对第三人产生的违约责任3750万元,判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暂计);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3)诉讼的起因

2011年,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项目中标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使用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股份”)生产的钛材作为中标项目所需材料。原告向宝钛股份询价后认为宝钛股份报价较高,造成其成本价提高,致使其中标合同无法履行,并导致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故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3.2 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为保障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近日,公司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受理诉讼机构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钛城路1号,法定代表人:邹武装。

被告: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万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2.2)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306.4万元;判令被告即日内交付其编号为“TY11YL01005、TY11YL01009”的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并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TY11YL01087、TY11YL01099、TY11YL01128、TY11YL01141的合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2.3)诉讼的起因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2011年全年与被告先后签订了11份海绵钛买卖合同,但其中有6份合同被告不严格履行交货义务,严重的迟延履约,甚至不履约,导致公司履行与第三方合同时生产成本急剧增加,同时被告的违约行为也导致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延期履行并向第三方承担逾期责任,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3.2.3.3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2.3.4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无法确定最终诉讼结果,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公司目前正积极应诉,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承诺履

行情况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5年12月30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此后24个月内,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该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430,26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 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邹武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2-009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4月24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9月14日止。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现货交易中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延伸客户群,扩大市场占有率,创建新型营销模式,满足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设立现货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公司钛产品的现货销售等事宜。

特此公告。

附 :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民先生简历

赵建民先生,196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宝鸡特种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十三车间副主任、主任;宝鸡特种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处处长;宝钛股份供应部主任、销售

部主任等职。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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