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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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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树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2,143,587,569.352,058,529,370.67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53,764,390.14629,461,737.233.86%
总股本(股)131,326,570.00131,326,57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984.793.9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365,076,480.30256,810,506.504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302,652.9116,857,665.124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435,037.50-21,291,560.12360.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2-0.1636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2848.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2848.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2%3.13%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2.85%0.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3,644.97 
所得税影响额23,411.24 
合计-70,233.7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32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31,779,85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801,83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3,457,924人民币普通股
张国荣3,388,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97,13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1,8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59,821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23,100人民币普通股
周政1,154,39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102,4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销售费用增加系下属控股制药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加销售人员所致。

6、管理费用增加系公司员工人数增加、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名):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1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一季度内控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吉林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精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截止 2012年3月31日的内控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2012年2月17日参加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组织召开的“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会议”之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并报送吉林证监局,同时进行了披露。

2、组织保障

1)内控实施负责人

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为内部控制方案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秘周伟群先生为内控方案实施的具体负责人。

2)内控工作领导小组

内部控制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并非一蹴而就,公司决定建立一种长效领导机制持续运作。经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常务副总经理兼董秘、分管主要业务的公司高管及专业人士。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占民先生

副主任:吴安平先生、周伟群先生

委员:安吉祥先生、朱兴功先生、李秀峰先生、乔林先生、张德申先生

3)内控项目组

1、公司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内控项目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德申先生

组员:赵树平先生、陈彤女士、焦敏先生、彭飞先生、刘永川先生、郝立明先生、李秀峰先生、王升平先生、王辰先生

3、确定内控实施范围

根据吉证监发[2012]37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金赛药业、

百克药业、华康药业、开发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合计占合并报表相应指标的90%以上,因此本次内控实施范围为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百克药业、华康药业、开发公司。

4、确定了内审机构

公司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接洽,最后确定其为公司内控实施工作的内审部位。

5、中介机构的遴选工作

为保证内控实施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和合理化,公司与外部咨询机构进行了洽谈,进行了中介机构的遴选工作。目前尚在洽谈中。

特此报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2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2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本次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同意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一年。

经本次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对外贷款担保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请参加《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下属控股企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2012年4月2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4日止。

本次对外贷款担保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上期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27日刊登了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20)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1-20)。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为百克生物,创立于2004年3月4日,经营范围: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7100134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安吉祥。

2.本次对外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占总股本的百分比(%)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6.15
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030.77
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4003.08
魏学宁130010
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50
余盛650

截止到目前,百克生物没有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百克生物最新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2012年4月2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4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百克生物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百克生物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百克生物提供担保。

2.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对象信誉良好,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本公司持有本次对外担保被担保人46.15%的股权,百克生物股权比例如下:

资产2011-12-312012-3-31
资产合计381,634,433.16410,118,805.71
负债合计188,089,062.13205,403,193.12
营 业 收 入188,563,063.8956,128,824.51
利 润 总 额17,456,719.3513,654,193.38
净 利 润14,080,486.9311,170,241.56
净资产193,545,371.03204,715,612.59

被担保人其它股东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其他股东同意用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为本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22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最高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对外贷款担保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上期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27日刊登了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20)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1-20)。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独立董事签字: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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