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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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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956,529,785.492,993,117,161.12-1.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98,144,396.63886,072,608.23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11.791.1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1,781,470.02-271.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3-271.11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071,788.4012,071,788.40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30.0243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10.024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430.024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321.353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131.3413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丁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丁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德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雷蕾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953.06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0,000科技工业园产业引导扶持资金
所得税影响额-35,261.73 
合计105,785.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2,53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34,604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050,002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50,678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773,2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晶莹1,515,5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328,948人民币普通股
熊辉亮1,185,3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招行新股111,073,301人民币普通股
范兵1,000,69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预付款项1,156.19844.57311.6236.90%
其他应收款1,299.08901.53397.5544.10%
短期借款22,610.0017,110.005,500.0032.14%
应付票据7,171.7429.747,142.00100%
应交税费3,214.606,415.05-3,200.45-49.89%
其他应付款7,483.0111,782.46-4,299.45-36.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391.6925,555.6611,836.0346.31%
 项 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1,369.11718.10651.0190.66%
销售费用366.96196.90170.0686.36%
10投资收益91.57-78.95170.52215.99%
11营业外收入271.8270.03201.79288.15%
12所得税费用946.34373.54572.80153.34%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7.18-1,466.812,673.99182.30%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78.156,532.61-17,710.76-271.11%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1.25-713.076,384.32895.33%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57.27989.1211,968.151209.98%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11.62万元,增长比例36.9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97.55万元,增长比例44.1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应收义马市政府铬渣处理补贴款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500万元,增长比例32.14%,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142万元,增长比例100%,主要系公司新增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200.45万元,降低比例49.8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缴纳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相关所得税4,222.5万元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99.45万元,降低比例36.49%,主要系公司取得参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2011年度红利5,571.3万元,冲减前期应付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借款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36.03万元,增长比例46.31%,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51.01万元,增长比例90.6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科技工业园开发与建设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0.06万元,增长比例86.3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科技工业园开发与建设收入规模的增加,营销投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0.52万元,增长比例215.9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1.79万元,增长比例288.1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铬渣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2.80万元,增长比例153.3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673.99万元,增长比例182.30%,主要系①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科技工业园开发与建设收入规模的增加,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164.20万元;②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托管期,本年度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794.68万元。

(14)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710.76万元,降低比例271.11%,主要系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销售回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849万元;②公司缴纳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相关所得税4,222.5万元;③公司科技工业园开发与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经营性投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15)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384.32万元,增长比例895.3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款9,225万元所致。

(16)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968.15万元,增长比例为1209.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融入资金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2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21日复牌交易。

截止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以及盈利预测等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2月21日、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2年2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签署了《股东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湖北联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矿业")。公司认缴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占联投矿业注册资本的30%,联投集团为联投矿业的控股股东。目前,公司已实缴资本金600万元,联投矿业已完成工商注册,勘探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

以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12年3月28日,公司与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软件园")、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股东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公司认缴资本金人民币壹亿元,占软件新城注册资本的25%,大连软件园为软件新城的控股股东。目前软件新城正在办理工商注册。

以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2月29日、3月21日、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12年3月31日,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2年,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以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2011 年9 月14 日,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托管期至2012年4月23日到期,公司不收取托管费用。目前,公司将争取与义煤集团达成共识,继续托管经营并进一步推进合作,但双方的下一步合作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依据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测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托管经营协议》详见2011年9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凯迪电力承诺:

①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b、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c、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协议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湖北联发投承诺,该次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69,449,234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3)履行情况:

①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东湖高新2007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8]398号)、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9]078号)、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1]396号),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50%,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②联投集团严格执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振国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或“贷款人”)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融资计划》,同意母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人民币5亿元,融资方式包含贷款、保理、信托、委托贷款、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合同类型:贷款合同

3、合同金额:人民币1.8亿元整

4、贷款期限:2年

截至目前,公司信托贷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含本次信托贷款)。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人代表:孟凡利

注册资本:12.8亿元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0日

主营业务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截至目前,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累计贷款人民币2.8亿元(含本次信托贷款)。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2、贷款期限:2年

3、利息:贷款自信托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息。

(1)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人民币 2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再加0.2%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 7.51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则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和上述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分段计息。

(2)结息:自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日计息,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

(3)付息:付息日为结息日和贷款本金到期日。

4、贷款人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对本信托贷款进行贷款管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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