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条数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5万元。 |
第十五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修改本项之规定。 |
第十七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3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条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新修订章程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决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圃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三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待前述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位董事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季报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季报正文及全文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13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208号《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2年1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773.09万元,该部分金额全部用于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12年4月24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以及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置换的金额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208号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中25,773.09万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的事项。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为确保公司其他两个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拟中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制度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4 月25 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4 月20 日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 月24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数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5万元。 |
第十五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修改本项之规定。 |
第十七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3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条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审议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773.09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审议通过《关于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有助于确保公司其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中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并拟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启动这些项目,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5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10:00
会议签到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9:30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2 年5 月10 日上午8:00 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2 年5 月9 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 528427(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冯胜男收,并请注明“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23130226;
传真:(0760)23137825;
联系人:冯胜男女士。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4 月25 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股东帐号 |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附件二:授权委托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 | 《关于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43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53.7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31.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0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列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 | 核准/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新增产能项目 |
1 | 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 | 35,458.60 | 35,458.60 | 中发改核准[2010]860号 | 中环建书[2010]0149号 |
2 | 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 | 23,383.40 | 23,383.40 | 中发改核准[2010]858号 | 中环建登[2008]05089号 |
关键部件及研发销售配套项目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986.10 | 2,986.10 | 中发改核准[2010]857号 | 中环建登[2008]05088号 |
4 | 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0 | 3,000.00 | 中发改核准[2010]753号 | — |
5 | 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 | 2,997.80 | 2,997.80 | 中发改核准[2010]856号 | 中环建表[2008]0892号 |
| 合计 | 67,825.90 | 67,825.90 | — |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1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773.09万元,并已于2012年4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出具大华核字【2012】208号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机器设备 | 建筑安装工程 | 小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其中:1.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 | 31,164.10 | 9,243.27 | 16,529.82 | 25,773.09 |
小计 | 31,164.10 | 9,243.27 | 16,529.82 | 25,773.09 |
流动资金 | | | | |
其中:1.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 | 4,294.50 | - | - | - |
小计 | 4,294.50 | - | - | - |
合计 | 35,458.60 | 9,243.27 | 16,529.82 | 25,773.09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须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208号《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2年4月13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31.265万元,公司在2012年4月13日前,已启动上述两项目建设并投入自筹资金共计25,773.09万元,且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出具大华核字【2012】208号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上述自筹资金25,773.09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核定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为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按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773.09万元。
九、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208号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国信证券同意奥马电器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中25,773.09万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十、备查文件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以及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拟中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拟中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中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上述三个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983.9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始投资。
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开始投资。
2、本次拟中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共募集资金45,4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537,3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312,65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等共计五个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但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只有41,531.265万元,与五个项目资金需求量67,825.90万元相比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为确保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以及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拟中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
3、其他情况
公司中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后,另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及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的计划投入金额、计划建设期、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前三个项目虽受制于公司资金状况而中止,不再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但这些项目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中如具备这些项目的实施条件,将重新启动这些项目建设。
二、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程序
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学琛先生、谢德盛先生和刘娥平女士对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限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计划目标,致使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存在较大缺口,为确保公司其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拟中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并拟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启动这些项目,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有助于确保公司其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中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关键部件(蒸发器)新建项目,并拟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启动这些项目,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魏安胜先生、王宏岩先生对公司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则的规定,奥马电器本次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奥马电器拟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根据奥马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而且公司会根据五个项目的排列顺序,分轻重缓急进行投入。
由于奥马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限制,致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没能达到计划目标,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相比存在较大缺口,为确保前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拟中止排在最后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启动这些项目,这符合奥马电器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
3、其他说明
国信证券本次专项意见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出具明确同意相关议案的意见,且公司本次拟中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以及中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