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4月24 日上午 9: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4月20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林素芬女士及秦霞女士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