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复征证所税是否调降证交税,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陈冲24日表示,证交税降到千分之三时,已去除隐含部分所得因素,但不可否认千分之三是不是还有一点点证所税概念,会进一步分析。
台湾行政当局上周已审查完成攸关“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修法的《所得税法》、《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修正草案,但财政主管机构、金融主管机构却针锋相对,金融主管机构并抛出“调降证交税税率、停征期交税”两大诉求。
对于金融主管机构主张调降证交税,陈冲强调,可以看证交税的历史发展背景,过去停征证所税时,将证交税率调高到千分之六,是因为要课征证所税的关系,现在降到千分之三,已经去除了隐含部分所得因素。
但陈冲说,也不能否认目前的千分之三里面,是不是还有一点点证所税的概念,他们会再做分析。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