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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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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将发布规范民间借贷办法
拟打造民间资本交易平台
□本报记者 曹铁

 □本报记者 曹铁

 

 鄂尔多斯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民间资本借贷行为的地方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董事长田永平说,由于当地投资渠道比较窄,再加上项目很多,民间资本开始为一些急需资金的项目提供融资。这种民间借贷行为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发展而持续活跃。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鄂尔多斯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累积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他认为,总的来说,风险意识薄弱是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行为中存在的最重要问题。当宏观经济向好时,大家都盲目乐观,民间借贷中的巨大风险被暂时掩盖起来了,本金和利息也能按时收回。一旦遇到经济波动,贷方资金链吃紧甚至断裂,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就会释放出来。

 他表示,《暂行办法》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目前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借贷圈的现状,通过规定借贷双方的主体资格——即放贷人必须用自有资金提供贷款,借款人所贷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使资本和项目进行直接对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

 “我们将打造一个民间资本交易的平台,让民间资本和资金短缺的项目都来这个平台进行交易,即将成立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承担这一功能。”田永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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