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1,339,491,254.25 | 468,310,197.26 | 186.03% | 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26,626.23 | 1,127,682.08 | -44.43% | 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1,258,650.00 | 273,590.00 | 360.05% | 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76,098,050.98 | 58,310,665.95 | 30.50% | 主要系增加预收的货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55,986,365.66 | 86,793,178.15 | -35.49% | 主要系支付职工2011年度年终奖所致 |
资本公积 | 1,073,222,798.46 | 229,722,798.46 | 367.18% | 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形成的溢价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003,234.94 | 1,262,181.61 | 137.94% | 主要系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34,340,878.34 | 17,981,086.55 | 90.98% | 主要系销售服务费及国内自主品牌投入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01,055.85 | -2,264,484.64 | -77.87% | 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49,866,411.09 | 37,293,354.79 | 33.71% | 主要系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860,574.58 | 46,022,500.01 | 34.41% | 主要系支付经营性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08,204.30 | -91,386,209.48 | -91.02% | 主要系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99,100,000.00 | 800,000.00 | 112287.50% | 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6,641,492.98 | 105,454,545.46 | 48.54% | 主要系银行贷款到期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714,025.38 | 4,663,140.48 | 215.54% | 主要系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31,223.50 | 225,905.04 | 2968.20% | 主要系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6,557,854.24 | 42,692,514.16 | 2023.46% | 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公司负责人陈森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瑛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陈森洁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瑛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周亚梅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125,718,547.61 | 3,163,509,190.59 | 30.4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255,778,100.49 | 1,299,064,291.86 | 7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4 | 3.47 | 51.0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208,204.30 | 91.0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94.6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228,328.94 | 58,228,328.94 | 24.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54 | 0.1554 | -17.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44 | 0.1444 | -19.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54 | 0.1554 | -17.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85 | 4.385 | 增加0.26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74 | 4.074 | 增加0.132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01,482.0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85,130.4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4,990.32 |
所得税影响额 | -1,107,438.4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72,176.36 |
合计 | 4,132,007.24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12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8,280,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92,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66,4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0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3,638,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32,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3,206,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909,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2,831,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数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18.01%,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6.30%,增加1.71个百分点。与2011年第四季度毛利率为31.31%相比环比下降的原因为本季度国家中标项目出货及节假日放假原因导致产能未能充分释放,毛利率环比下降。
b、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685,130.40元,主要系远期结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5,56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1,74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万元、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共计1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其他承诺 | 股份限售 | 非流通股股东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 | 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至2013年11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08-2010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1,230.32万元,高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5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该方案尚待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