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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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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2-1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2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18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

 2、除 息 日:2012年5月2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4月27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52-2879168、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七、备查文件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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