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2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8份,实收董事表决票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因物业经营需要,拟以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做抵押,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6亿元,借款期限18个月,年固定利率15% 。
借款及抵押情况详见2012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25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及资产抵押合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2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及资产抵押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3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以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借款6.6亿元。同日,中弘投资与西藏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北京中弘与西藏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现将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贷款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6.6亿元(分两期发放,第一期发放4.5亿元,第二期发放2.1亿元)
期限:18个月(自第一期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利率:固定年利率15%
借款用途:物业经营的需要
抵押物:北京中弘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系中弘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抵押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鉴于西藏信托与中弘投资于2012年4月23日签署了《借款合同》, 北京中弘同意为该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北京中弘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贷款合同》
3、《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