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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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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1 股票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2—00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受董事长董琦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李靖波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102.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1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8,102.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于201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05);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3、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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