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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2-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5月3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生效及任期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4名)。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5月4日17:00点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5月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秘办。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5月4日17:00时前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并电话确认;同时原件也必须在2012年5月4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杰明 陈洪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联系传真:0760-88559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邮政编码:528411

八、附件: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联系电话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提名人(盖章/签名):

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2-02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5月3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公司根据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监事的选聘,直至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全部聘满。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监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每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1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1名。

(二)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4日17:00点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5月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秘办。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5月4日17:00时前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并电话确认;同时原件也必须在2012年5月4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杰明 陈洪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联系传真:0760-88559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邮政编码:528411

八、附件: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联系电话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提名人(盖章/签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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