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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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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证监会收到2000多份意见建议
高于行业市盈率25%非新股定价天花板
定价偏高公司应披露更多信息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权威人士日前表示,新股发行定价市盈率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不是新股定价天花板。监管部门不是限制新股定价,而是希望定价偏高的发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将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给投资人,防止因信息不充分可能出现的定价不准确。

 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已结束。证监会共收到2000多份意见和建议,在梳理并充分论证吸收后,方案将公布。

 行业平均市盈率是参考

 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股定价需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预估的发行定价如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多次说明。

 该权威人士表示,“社会舆论对于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限制的理解并不准确,不是天花板的概念。”监管部门只是希望对于与现有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偏高的发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将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给投资人,防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定价不准确。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盈利能力判断。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广州同投资者代表座谈时表示,证监会正着手进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改革思路将从以往的以价值判断为主转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需要披露的信息如实告诉投资者,解决新股估值过高、脱离公司基本面等问题。要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必须完全承担各自的责任,确保新股发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有更充分的信息来做出决策。

 未来应引入多元估值标准

 投行人士认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对于新股定价有一定参考价值,今年以来发行的新股价格基本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4月1日,今年以来新上市的49家公司中,有34家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5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只有7家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约30%。

 投行人士建议,应完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逐步引入其他估值标准,例如行业平均市净率和行业平均股息率等,体现估值方式多样性,适应各类发行人新股估值与定价需要。

 投行人士对如何提高指标的适用性纷纷献策。他们认为,目前公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指标是基于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但由于该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市场状况,同时该行业分类过粗,不能很好地适应细分行业估值情况。部分创业板公司甚至没有可供对照的行业市盈率指标。

 他们建议,考虑将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的标准,这样不仅能使行业平均市盈率更符合投资者需求,也能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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