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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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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丙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智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5,035,635,002.045,132,959,539.81-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838,049,650.971,827,641,276.870.57%
总股本(股)612,554,865.00612,554,865.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002.980.5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883,229,371.64946,625,083.78-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682,639.1063,296,630.36-83.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584,032.51-152,686,919.15106.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7-0.249106.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0.103-83.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0.103-83.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8%4.68%减少4.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4.61%减少4.17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07,494.00本期处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快子路49号、51号和53号的三宗房产增加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16,696.04主要是确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97,487.24元、2011年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00,000元和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首期经费126,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37,447.85 
所得税影响额-220,804.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13,678.42 
合计2,527,155.0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5,52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39,413,900人民币普通股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012,811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7,043,12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5,069,5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822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99,846人民币普通股
张新明1,789,8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647,400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452,91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0,81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68.97%,主要是本期收到转让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余款11,642.40万元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70.56%,主要是本期套期工具余额减少所致;

3.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35.28%,主要是本期公司减少以票据方式采购原材料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7.24%,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部分2011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53.34%,主要是本期公司原材料采购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增加增值税缴纳所致;

6.递延收益比期初增加107.82%,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44.09%,主要是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使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减少71.61%,主要是本期公司对参股企业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加230.51%,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快子路49号、51号和53号的三宗房产增加收益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71.31%,主要是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83.12%,主要是受欧债危机和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持续疲软,公司部分产品需求大幅萎缩、销售价格下滑,而油价高企,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高位,人工成本、资金成本、电费、运费等运营成本又不断上升,盈利空间大幅收窄。

12.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97.78%,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13.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89.90%,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4.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54.73%,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支付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82号土地的土地增值税,以及本期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5.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6.93%,主要是本期公司减少原材料采购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900,800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7.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9,625,000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参股企业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分红所致;

18.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增加11,642.40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转让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余款所致;

19.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0,000,000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收到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20.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950,000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支付对参股企业湖南东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21.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0.22%,主要是本期公司偿还部分到期银行借款后不再续贷所致;

22.年初至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6.43%,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所致;

23.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及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保证金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3月28日公司总部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广州证券、赢隆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子公司纬达光电、金辉高科、杜邦鸿基公司的产品业务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LLDPE、PVC、PTA 品种为公司生产所需相应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已建立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防范持仓风险。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公允价值按期货市场的公开报价计量,经回顾性评价,套期保值全部高度有效。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3.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约种类期初合约金额期末合约金额报告期损益情况期末合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聚乙烯(LLDPE)100,403,895.0043,004,000.00-424,000.002.34%
精对苯二甲酸(PTA)38,101,722.500.000.000.00%
聚氯乙烯(PVC)0.002,797,752.00-17,750.000.15%
合计138,505,617.5045,801,752.00-441,750.002.49%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保持佛塑股份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并推动佛塑股份业务发展;2.保持佛塑股份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3.保持佛塑股份员工的基本稳定;4.三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移本次受让的佛塑股份股份;5.承接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对佛塑股份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履行中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平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长丰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的义务:长丰公司的另外两方股东同意以三方共有的长丰公司价值3067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长丰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丰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由公司与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住友商事化工株式会社(以下统称“住友商事”)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75%、12.5%、12.5%。注册资本838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三水西南民营科技工业园南丰大道26号;法定代表人:李忠;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档聚氯乙烯薄膜及其它塑料制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63万元,负债总额3312万元,201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147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200万元,负债总额2461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107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长丰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公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华韩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五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资金用途:技改项目建设;

(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义务:华韩公司的另外四方股东同意以五方共有的华韩公司价值2421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华韩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韩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由公司与韩国大煐凹版设备有限公司、韩国韩进P&C有限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此三方股东以下统称“外方股东”)、佛山市诚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15%、5%、5%、15%。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轻工三路7号;法定代表人:蔡耀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卫生塑料薄膜及其系列产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275万元,负债总额10893万元,201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596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000万元,负债总额7535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112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华韩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三、董事会意见

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支持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保证其正常运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的日常结算及现金管理纳入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管理与监控中,因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徐勇、朱义坤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运作。公司能够对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 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东盛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协议将在成都农商银行同意东盛公司的授信申请后签订。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东盛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东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2年4月1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5932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盛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5日,由公司与香港冠山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75%、25%。注册资本1325.3万美元;注册地点:成都市现代工业港;法定代表人:牛卫平;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新型包装系列薄膜及其深加工产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24499万元,负债总额14580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563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320万元,负债总额11750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34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盛公司拟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由本公司为东盛公司该笔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东盛公司将按本次授信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正在与东盛公司的另一方股东冠山公司协商,由冠山公司按其持有的东盛公司25%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将在农商银行同意东盛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全额提供,对于本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担保风险大于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该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其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32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6%,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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