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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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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应海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翁雄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海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891,240,194.361,859,292,239.081.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52,770,150.65864,332,986.49-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225.30-1.50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86,281.22-71.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71.73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62,835.84-11,562,835.84-77.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77.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67.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7-77.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1.36减少0.5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9-1.29减少0.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9,946.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39,640.01
所得税影响额17,015.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1,204.68
合计-601,366.0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63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15,133,360人民币普通股15,133,360
陈金塘914,675人民币普通股914,675
潘稳达815,800人民币普通股815,800
卓晓玲756,364人民币普通股756,364
方福全620,273人民币普通股620,273
白溶溶608,000人民币普通股608,000
方毅斌555,583人民币普通股555,583
朱洪文540,000人民币普通股540,000
林志方516,100人民币普通股516,100
孟祥煦510,500人民币普通股510,5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50万,主要是我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B.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约3946万,主要是增加对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4000万,同时对参股公司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C.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3683万,主要是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D.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0万,主要是支付2011年12月职工薪酬所致;

E. 应缴税费较年初减少2325万,主要是子公司归属于2011年12月的增值税等税费在2012年1月支付所致;

F. 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主要是第一季度支付了2.5亿信托融资利息所致;

G.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收入378万增加约4310万,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成本356万增加约 4144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子公司的贸易收入增加所致,第一季度收入具体明细如下: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铁精粉销售收入约821万,电解石及兰炭贸易收入约1738万,子公司厦门雄震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惠普服务器销售收入约2110万。

H.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09万,主要是增加合并子公司克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费用增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I.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798万,主要是计提母公司2.5亿信托融资利息,同时子公司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J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05万元,主要是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因季节性原因尚未产生效益,但本期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107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为改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突出上市公司主业,提高公司在有色金属开采行业的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拟向刘全恕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其中深圳源兴华持有埃玛矿业45%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深圳源兴华100%股权、实际控制埃玛矿业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深圳盛屯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约定自深圳盛屯购买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由公司对源兴华的经营管理进行托管,期间源兴华盈利归公司所有、亏损由深圳盛屯承担。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收购资产埃玛矿业及深圳源兴华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顺利进行,正在筹备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2)重大合同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与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铜”,赤峰云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铜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有同盛与赤峰云铜签订《铜精矿购销合同》。

赤峰云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有色行业具有一定的背景优势,双方过往合作关系良好。我司经与多家同类客户进行谈判和甄选,与赤峰云铜进行友好协商,就我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所产铜精矿供销建立战略购销合作关系。双方战略购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实现了赤峰云铜与我司的双赢局面。我司取得了最优的铜精矿计价系数以及付款条件,实现了公司利润最大化。

(3)继续购买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银鑫矿业23%股权及债权的定价不超过前两次定价的前提下,即银鑫矿业23%股权定价不超过1.012亿元人民币,银鑫矿业23%股权相应债权的定价以账面值为准,不超过1.058亿元,共计不超过2.07亿元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受让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目前本事项正在稳步推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2011年年度,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要求。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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