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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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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6)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3.33%,主要原因系母公司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7)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9.93%,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及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红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跃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郑其桂董事出差在外罗红专
张斌董事出差在外黄祖荣
汤新华独立董事出差在外任德坤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2,860,407,941.662,800,872,761.98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524,816,009.301,515,883,578.140.59%
总股本(股)373,000,000.00373,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094.060.7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102,093,377.18106,893,440.50-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932,431.169,360,402.36-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643,347.24-29,822,507.91-27.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580-0.0800-27.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90.0251-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390.0251-4.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9%0.60%-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9%0.68%-0.0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3,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3,643.54 
所得税影响额-150,539.0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8,383.79 
合计-9,566.4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2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98,47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银驰5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8,62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4,885,575人民币普通股
侯慧萍1,668,661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柒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65,228人民币普通股
苏凤英1,239,664人民币普通股
梁治烈872,777人民币普通股
关平860,2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永献851,900人民币普通股
吴敬棠838,249人民币普通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董-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张成文、郭嘉祥、黄祖荣、张学清、任德坤。

董事郑其桂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罗红专代为表决;董事张斌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黄祖荣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汤新华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任德坤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临-12)。

独立意见:

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时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营口风电公司为航天闽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营口风电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但具体实施时,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未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②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③上述借款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201.6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④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拟参与竞买古田县滨河路(新丰村)地块的议案》。

为保障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地产业务可持续发展进行必要的土地储备,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参与竞买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滨河路北侧,县消防大队南侧的宗地(面积25282㎡,约合37.92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决定竞买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临-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电公司”)为我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为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按持有航天闽箭80%的股权比例为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借款6500万元提供5200万元额度的担保(详见2011年6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临-12])。由于航天闽箭另一股东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航天闽箭20%股权,以下简称“北京万源”)无法就营口风电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直接同比例担保,导致了上述决议无法执行。为了确保生产资金的需要,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5%,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决定终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为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执行,同意该笔借款由我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并要求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86.13%股权,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电力发展”)持有13.87%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营口市,注册资本6820万元,法定代表人庄辰明,主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研制、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截止2012年2月29日,营口风电公司资产总额14597.21万元,负债总额6911.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35%。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我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占80%股权,北京万源占20%股权,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红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5%,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四、董事会意见

营口风电公司为我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止2012年2月29日,营口风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35%,低于70%,并要求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因此,董事会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时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营口风电公司为航天闽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营口风电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但具体实施时,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未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上述借款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201.6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北京万源及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未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201.6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临-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1年10月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12年4月17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CP73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做好后续发行工作并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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