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祝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细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资产总额(元) | 769,007,400.13 | 759,992,618.07 | 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19,067,500.52 | 726,644,582.67 | -1.04% |
总股本(股)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99 | 6.06 | -1.16%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元) | 26,513,437.18 | 23,216,497.23 | 14.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426,417.80 | 5,762,578.94 | 11.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53,865.49 | 4,783,763.32 | -128.3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 | 0.04 | -125.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8% | 1.36% | -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9% | 0.95% | -0.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189,018.4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工程机械制造业的开工率不足,对公司工业气体的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3月1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新华基金 | 公司项目情况、战略目标;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3月1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 | 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规划、项目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3月22日 | 长岭凯美特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宝盈基金、源乐晟资产管理、华商基金、嘉实基金、南方基金、兴业证券、华宝信托、国海资管等 | 公司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提供2011年度报告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21,709.67万元,较期初减少9,664.32万元,减幅达30.80%,主要是本期用货币资金转存增加定期存款7,500万元及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项目使用减少货币资金698.76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302.23万元,较期初增加148.44万元,增幅96.51%,主要原因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336.58万元,较期初增加118.66万元,增幅54.45%,主要是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凯美特公司”)预付设备款57万元及本公司预付办公楼装修款40万元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170.08万元,较期初增加100.49万元,增幅144.40%,主要是因为本期增加定期存款, 导致相应计提定期存款利息相应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19,520.27万元,较期初增加7,512.93万元,增幅62.57%,主要是本期增加持有到期投资所致。
(6)工程物资期末166.13 万元,较期初增加68.54万元,增幅为70.24%,主要原因为长岭凯美特公司增加储备工程物资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72.67万元,较期初增加50.42万元,增幅226.62%,主要是由于安庆凯美特公司及长岭凯美特公司产生因可弥补税务亏损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525.35万元,较期初增加386.31万元,增幅277.83%,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预付设备款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1,573.04万元,较期初增加1,373.04万元,增幅686.52%,主要原因为公司利用票据结算方式支付设备款和日常水电费的开支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1,205.78万元,较期初减少896.77万元,主要是长岭凯美特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增加570.05万元及本公司支付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297.08万元所致。
(11)应付股利期末1,080.00万元,较期初增加1,080.00万元,增幅100.00%,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00万股。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本公司自行派发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本公司已将此代派红利支付给登记公司。
(12)专项储备期末90.16万元,较期初增加39.65万元,增幅78.5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计提安全生产费依据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2012年1-3月比2011年1-3月减少236.05万元,减幅为249.7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持有到期投资计提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2012年1-3月比2011年1-3月减少238.52万元,减幅48.00%,主要原因为2011年1-3月收到岳阳楼区财政局上市奖励资金50.00万元及岳阳市财政局上市奖励100.00万元此为偶发性收入而报告期没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3.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89,019.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516.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471,501.42 | |
合计 | 2,106,927.33 | -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14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4,951,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44,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双重精选4号 | 7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证资管-农行-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1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证资管-中行-东方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79,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54,337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18,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15,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云国 | 30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发起人股东、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 | 发起人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 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共计14 人)就其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 均遵守了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2-01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4月19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第几条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封面 | 二0一一年九月 | 二0一二年四月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八条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能超过50%。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八十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聘任廖安先生(廖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届时,独立董事胡益民先生的辞职将相应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胡益民先生辞职并提名廖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廖安先生为独立董事后,拟推选廖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担任该委员会的召集人。该委员会将由陈步宁先生、徐卫忠先生、廖安先生组成,廖安先生为召集人。该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廖安先生为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安先生简历:
廖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国项目经理(PMP)。
曾任长岭炼油厂工程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长炼九五工程指挥部计划科副处长、长岭炼化机动工程部副部长。现任长岭炼化岳阳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炼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廖安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2-01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4月19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第几条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封面 | 二0一一年九月 | 二0一二年四月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八条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能超过50%。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八十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2-020
关于召开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0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张伟、王虹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 | |
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