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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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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2年4月2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4月1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提醒投资者注意: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并自担风险。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证券期货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www.csindex.com.cn)、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http://index.cninfo.com.cn/)已经发布的行业滚动市盈率平均值、巨潮沪深两市行业滚动市盈率中位值、巨潮深圳市场行业滚动加权平均值分别为22.64倍(以所有证券期货行业上市公司在2012年4月18日收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44倍(2012年4月18日数据)、48倍(2012年4月18日数据)。本次发行价格8.7元对应发行后的2011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48.33倍,较以上三个指标分别溢价113.47%、 9.84%、 1.72%。

 虽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滚动市盈率与西部证券公布的市盈率计算统计口径上有差别,但是两者之间的绝对差异过大;按照中证指数行业滚动市盈率同口径计算的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为25.59倍,仍然较中证指数行业滚动市盈率平均值溢价13.03%。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及较强的周期性变化引致公司产生盈利波动风险。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2010年及201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708.41万元、22,323.71万元,2011年较2010年下降幅度达到58.50%。本次发行存在公司盈利受周期性影响下降、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包销措施: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当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将由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7、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网下配售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

 11、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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