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截至2012年4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属于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1小时,于当日上午10:30复牌。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 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刊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并复牌。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对可能涉及的拟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2-039号)中提及立案调查和立案侦查指的是:
1、2004年7月15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监立通字[2004]-001号),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2008年12月29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监立通字(2008)5号),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2009年9月29日,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国证监会将上述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部。2011年6月16日,邗江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邗江检察院审查。
除上述立案调查和立案侦查之外,本公司在上述事件之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侦查。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在2012年4月10日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特别提示及第八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因素,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2.通过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3.本公司预计2012年1-6月业绩与本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披露的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的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