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井学院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47,666,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64%,全为现场投票。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44,312,30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354,543股,占公司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六)关于公司投资白酒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7,66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3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琚向晖、计永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