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9:30 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因本公司无副董事长,根据章程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夏凤生女士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总数22,76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通
过 |
一 |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22,760,9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 |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760,9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760,9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94 |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