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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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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绵阳市东兴路6号公司东方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该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集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少波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20,954,000100.000.004,0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20,949,000100.004,5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20,957,500100.000.005000.00通过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66,854,78099.990.004,5000.01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000吨特种聚酯薄膜技改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20,953,500100.000.004,5000.00通过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0,958,0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20,921,90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6,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1.7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1

其中,议案9《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金持有的股份数116,218,800、广州诚信持有的股份数26,941,680股和熊海涛持有的股份数10,938,240股回避了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姚刚、许志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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