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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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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项 目期末数年初数同比增减变动说明
货币资金1,012,623,118.041,706,567,133.70-40.66%主要系公司支付材料、劳务供应商款项增加及兑付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404,464.802,730,618.24-85.19%主要系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交割所致
应收票据2,000,000.0041,957,237.78-95.23%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转让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54,469,768.8390,448,524.28-39.78%主要系公司支付了年初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8,570,187.6315,871,477.85-46.00%主要系公司归还供应商保证金所致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同比增减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1,167,033,038.09855,801,546.4636.37%主要系公司持有订单增加,相应实现的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10,995,362.115,254,321.55109.26%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及新增地方教育费附加所致
管理费用150,577,352.33108,243,767.5739.11%主要系公司人力资源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5,245,413.679,869,823.02-46.85%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3,915,782.4914,078,127.84140.91%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2,925,006.66308,314.78848.71%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摊销金额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0,465,252.57-440,538,111.9663.54%主要系公司在施工程项目增加,年初相应运营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30,730.19-16,710,061.3758.77%主要系公司总部基地等建设加快相应投入资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847,498.5535,207,288.29140.99%主要系公司收回保函、信用证等保证金增加所致

公司负责人刘载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兴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飞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456,246,491.067,755,743,892.21-3.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135,238,107.824,111,565,619.23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387.340.5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0,465,252.57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29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457,598.6121,457,598.6156.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3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20.52减少35.8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70.47减少41.9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载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许兴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刘飞宇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5,213.25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63,744.02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本期摊销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8,122.05远期外汇掉期合约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6,397.13 
所得税影响额-382,120.16 
合计2,204,685.69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60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东种类及数量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3,999,959人民币普通股3,999,959
陈汉明1,579,111人民币普通股1,579,1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1,499,984人民币普通股1,499,984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476,730人民币普通股1,476,730
财富证券-建行-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50,000人民币普通股65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516,735人民币普通股516,7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41,800人民币普通股441,8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427,800人民币普通股427,800
邓强强405,500人民币普通股405,5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00,060人民币普通股400,06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载望先生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切实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执行事项。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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