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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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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编号:临2012-04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和遗漏,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原披露内容:

 陆巧敏:现任上海施惠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兼任松江区工商联合会中山街道分会秘书长。

 对上述内容更正后应为:

 陆巧敏:现任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应补充披露:

 ㈡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公司因上述内容更正对陆巧敏先生深表歉意、对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编号:临2012-05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2年4月14日《证券日报》等相关媒体刊登了题为《交大昂立财报怪象频生 坏账计提或存猫腻 2009年底股权已被转让出去的昂松公司竟然在2011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位列控股子公司》的文章,文章主要涉及:

 1、指公司现金收支变动与现金流量不符

 文章罗列了公司2009年至2011年其他应付款-上海施惠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惠特公司”)项下期末余额的增减变化,指出该余额的增减变化与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与施惠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不符,2010年二者相差568万元,2011年二者相差370万元。

 2、坏账准备计提有猫腻

 文章提出泰州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科润投资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对泰州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应收款项期末坏账准备计提率为58%,计提率不足,坏账计提有猫腻。

 3、年报与审计报告相冲突

 文章提出年报与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审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冲突。公司年报披露,于2009年12月31日转让的昂松公司为公司的非关联方,而上述审计报告所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则显示昂松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公司与施惠特公司为关联方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即刻展开核实、澄清工作。

 1、关于公司现金收支变动与现金流量不符的问题

 经查,2010年期初公司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项下股东集资款余额为1124万元,2010年公司收到施惠特公司股东集资款450万元,公司据此贷记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另外根据原始凭证,发生重分类调整1笔,借记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37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暂存370万元;转入对子公司投资1笔,计197万元,公司据此借记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故2010年期末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项下股东集资款余额为1007万元。

 2011年,公司收到施惠特公司股东集资款130万元,同时根据其他集资股东与施惠特公司间的相关协议文件,发生重分类调整1笔,将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暂存项下的370万元,贷记计入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故至2011年末其他应付款-施惠特公司项下股东集资款余额为1507万元。

 故此,文章仅凭相关科目的期初、期末结余额以及现金流量的发生额,推断出公司“公司现金收支变动与现金流量不符”的结论,属主观臆断。

 2、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有猫腻的问题

 2011年度公司以房抵债,取得原泰州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房产9套,价值265万元。

 公司又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中执字第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后附的(2010)泰中执字第000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已获得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裁定查封泰州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泰州市锦泰城市购物广场的房屋近20套,查封期至2013年9月20日止。公司目前正积极主张权利,争取能最大限度地以房抵债。

 宁波市科技园区科润投资控股公司与泰州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认为在坏账准备的计提上公司的处理是审慎恰当的,不存在任何猫腻。

 3、关于年报与审计报告的冲突问题

 2009年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昂松公司股权,为此2009年起昂松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1年年报对昂松公司非关联方的表述是实事求是的,恰当的。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所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则显示昂松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由于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时,相关人员的疏忽,在填列关联方资金占用时,年初数仍反映应收昂松800万元,本期减少800万元,期末数为0。由于昂松公司股权实质于2009年转让,无须在资金占用报告中反映。因此该事项没有对资金占用报告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会计师对其发表意见。

 4、关于公司与施惠特公司为关联方问题

 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临2012-04号《201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漏,公告中对公司董事陆巧敏先生的任职情况披露有误。

 原披露:

 陆巧敏:现任上海施惠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兼任松江区工商联合会中山街道分会秘书长。

 对上述内容更正后应为:

 陆巧敏:现任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因此公司与施惠特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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