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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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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少斌、财务总监黄培坤和财务部经理徐义霞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2-013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4月10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新时代广场3003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少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5人、代表股份1,108,826,20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7%,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897,689,492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5.1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709,856,95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187,832,538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211,136,716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2.2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211,135,26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45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8个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2、关于审议《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3、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

 议案4、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

 议案5、关于提请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6、关于为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7、关于为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信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8、关于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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