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公告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意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2-006).现就该事项进行进展性公告。
2012年4月6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关于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进行转让的通知》,内容如下:
东药集团为了优化东北制药的股权结构,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转换东北制药经营机制,促进其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中国一流制药企业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东北制药总股本10%的股权以公开征集、择优选取受让方的方式进行转让。
该议案已经东药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东药集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