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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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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2-1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深国商”)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深中民法初字第180号】(该案件受理情况详见2011年8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我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起支付和昌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60万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以20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1年6月1日计至2009年12月31日;逾期违约金以应付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如我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188.23元,由被告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涉及的股权转让款欠款本金2060万元在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其他应付款项下均有记载。

 该判决结果对2011年度及2011年度以前的利润影响为: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案预计可能赔付利息为11,382,787.50元,可能赔付违约金7,004,230.46元,由此导致2011年度利润减少3,502,115.23元。

 该事项对其它年度利润追溯调整情况我司正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将在2011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该判决结果对2012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影响为:

 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算2012年可能产生的违约金金额并将计提2012年第一季度营业外支出873,130.10元,同时本案一审诉讼费用将增加2012年第一季度管理费用227,188.23元,由此导致2012年第一季度利润减少共计1,100,318.33元。

 因我司将就此案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80号。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2-15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情况概述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商”或“我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一》和《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及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同意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融发公司前期借款和皇庭广场开业前的装修、招商和前期推广工作。

 近日,融发公司已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等合同,向平安信托借款总额人民币12亿元,现将具体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3、借款期限:两年;

 4、借款利率:年利率10%,另我司还需支付每年0.6%的财务顾问费;

 5、担保方式:

 (1)融发公司以皇庭国商购物广场房产证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融发公司股东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提供其持有的融发公司4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6、借款用途:用于偿还融发公司前期10亿元人民币借款和皇庭广场开业前的装修、招商和前期推广工作。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的议案,原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7亿元,其中12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的前期借款。

 为了节约公司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过多次谈判和沟通,最终与银行争取了较为优惠的还款方案,融发公司只需归还原银行借款12亿元人民币中的7亿元人民币,剩余的5亿元仍按照原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使用和还款。

 根据上述还款方案的调整,本次融发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人民币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前期借款,人民币3亿元用于归还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前期借款;2亿元用于皇庭广场开业前的装修、招商和前期推广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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