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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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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丹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九条监事会换届或需补选监事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由监事会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会换届或需补选监事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由监事会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十三条第1点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中增加第9、10点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朱志伟、独立董事马永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详见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在201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同意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延明、贾勇、夏予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全文将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 2012年4月25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刊登在201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反馈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将激励对象由108人减少至107人(实际控制人补建之兄补宇不参与本次激励),由此导致本次授予股票数量减少,并相应需对授予名单、会计处理等进行修订;另外本次修订明确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获授股份的处理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修订内容

1、修订特别提示第6条,授予数量等减少

原内容: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8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其中首次授予900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修订为: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4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其中首次授予866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2、修订特别提示第9条,增加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规定

原内容: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修订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第三次解锁一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3、修订特别提示第18条

原内容: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修订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第三章“激励对象”修订内容

1、修订第三章第3.2条

原内容:激励对象中有一人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修订为:本次股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2、修订第三章第3.5条

原内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8人,约占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泰电子员工总数3508人的3.08%。

修订为: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7人,约占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泰电子员工总数3508人的3.05%。

三、第四章“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修订内容

1、修订第四章第4.3条

原内容: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其中首次授予900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修订为: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其中首次授予866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2、修订第四章第4.6条

原内容: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万股)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获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延明董事、总经理707.14%0.39%
贾 勇董事、董事会秘书505.10%0.28%
罗 安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5.10%0.28%
夏予柱董事、财务总监505.10%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8069.40%3.84%
预留部分 808.16%0.45%
合 计980100%5.52%

修订后: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万股)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获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延明董事、总经理707.40%0.40%
贾 勇董事、董事会秘书505.29%0.28%
罗 安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5.29%0.28%
夏予柱董事、财务总监505.29%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4668.28%3.64%
预留部分 808.45%0.45%
合 计(107人)946100%5.33%

四、第七章“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修订内容

1、第7.2条增加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的规定,原7.2条至7.6编号依次顺延

7.2条增加内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第三次解锁一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原第七章第7.5条、7.6条合并为第7.6条,7.7条至7.11编号及内容不做修订

合并后内容为: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确定的解锁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窗口期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第三期解锁一致。

五、第九章“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修订内容

1、修订第9.7条

原内容: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

修订为: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该期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给予该激励对象合理补偿。

六、第十一章“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修订内容

1、修订第11.2条对本次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原内容:授予价格按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25元/股)的60%确定为6.75元/股。假设授予日股票价格较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上涨10%,即12.38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38元。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假设一次性全部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980万股,即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63元/股×980万股=5,517.40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次解锁比例(30%:30%:40%)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按上述假设的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5,517.40万元,并假设授予日为2012年4月30日,则2012年-201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总成本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5,517.402,145.662,115.001,011.52245.22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是根据本计划一次性授予980万股(含预留股份)进行的测算。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们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解锁的具体情况。

修订为:授予价格按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25元/股)的60%确定为6.75元/股。假设授予日股票价格较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上涨10%,即12.38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38元。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假设一次性全部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946万股,即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63元/股×946万股=5,325.98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次解锁比例(30%:30%:40%)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按上述假设的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5,325.98万元,并假设授予日为2012年4月30日,则2012年-201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总成本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5,325.982,071.212,041.63976.43236.71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是根据本计划一次性授予946万股(含预留股份)进行的测算。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们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解锁的具体情况。

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附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行了修订,详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附件。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4月25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25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4日—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249号成都润邦国际酒店二十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公司将于 2012年4月1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会议议题

1、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四、五、六详见2012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议案二、三内容详见2012年1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18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4月20日9:00-17:3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2号公司总部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九、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三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以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1.00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1.02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1.03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1.04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5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1.06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1.07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08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09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1.10
1.11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1.11
议案二: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
议案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5.00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6.00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三泰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312买入100.00元1股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312买入1.00元1股
362312买入2.00元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九、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三泰电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十、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邮编:610091

联系人:宋华梅、林向春

联系电话:028-87506876 传真:028-8750698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序号表 决 议 案 名 称表 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友苏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Santai Electronics Industry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司证券代码:002312

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贾勇

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公司邮政编码:610091

公司联系电话:028-87506876

公司联系传真:028-87506980

电子信箱:directorate@isantai.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4月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友苏: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教授,四川省学术带头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政治学会会长、四川省民法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未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2年4月1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邮编:610091

公司联系电话:028-87506876

公司联系传真:028-8750698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周友苏

二○一〇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万股)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获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延明董事、总经理707.40%0.40%
贾 勇董事、董事会秘书505.29%0.28%
罗 安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5.29%0.28%
夏予柱董事、财务总监505.29%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4668.28%3.64%
预留部分 808.45%0.45%
合 计(107人)946100%5.33%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且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4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其中首次授予866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9、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第三次解锁一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10、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1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三条的规定。

12、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

13、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25元/股)的60%,即6.75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按照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0%确定。

14、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15、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7、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

18、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19、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出现。

2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做如下含义:

序号表 决 议 案 名 称表 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章 总 则

2.1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2 为有效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精神,负责本计划的制订、解释及实施工作。

2.3 公司建立本计划的《实施考核办法》,以该办法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为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2.4 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采取授予激励对象规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

2.5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7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2.9 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财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激励对象

3.1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3.2 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3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4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3.5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7人,约占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泰电子员工总数3508人的3.05%。激励对象的人员及标的股票分配情况详见本计划第4.6条。

第四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4.1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三泰电子限制性股票。

4.2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其中首次授予866万股,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4.4 本计划中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更多专业性人才的支撑,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培养并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计划将这些人才纳入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预留股份由董事会确认该等新激励对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时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5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6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泰电子/公司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股权激励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
激励对象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附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
授予日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禁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
解锁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
解锁期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考核办法》《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人民币元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具体分配标的股票数量见附件。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7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授予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第五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5.1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5.2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后3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时间应当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3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期间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5.4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3)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

(8)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9)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1)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计划。

第六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

6.1 公司采取分期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

6.2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25元/股)的60%,即6.75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按照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0%确定。

6.3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6.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未发生本计划第3.3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6.5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6.6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第七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

7.1 激励对象每次解锁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7.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第三次解锁一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考虑到公司主要客户银行处于前后台分离及业务流程再造的转型期,同时科技进步使得公司能够不断更新产品,满足银行快速发展带来的电子产品升级及服务外包需求,考虑公司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金融电子及服务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7.3 除本计划第7.1条或第7.2条所述公司业绩条件之外,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本计划第6.3条规定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本计划第3.3条规定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公司发生本计划第6.3条规定的情形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由公司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并注销。

7.4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的解锁,即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7.6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确定的解锁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窗口期、业绩条件分别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第三期解锁一致。

7.7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必须最迟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申请解锁,且应当在相应的解锁期内申请该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逾期未申请解锁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8若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7.1条规定的任何一次业绩解锁条件的或未满足本计划第7.3条规定的,则全体激励对象均不得申请解锁该期限制性股票,但不影响其他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及解锁;若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7.2条第一款第(1)项或激励对象未满足本计划第7.2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锁;若激励对象未满足第7.2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条件,则其获授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但不影响其他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及解锁。

7.9因公司或个人业绩未满足解锁条件或出现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事由,导致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以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

7.10激励对象可转让其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8.1三泰电子实际控制人为补建先生,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公司合并、分立,可由董事会提出关于本计划的变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2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6.3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3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如变更为独立董事、监事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4激励对象非因本激励计划第3.3条及不符合《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导致职务变更,但仍在三泰电子(包括三泰电子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且仍属于本计划第3.2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的,若其职务变更导致其业绩贡献率上升的,其所获授的标的股票不作变更,但应按照《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其变更后的职务对其进行考核;若其职务变更导致其业绩贡献率下降的,其可用于解锁的标的股票相应减少,并按照《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其变更后的职务对其进行考核,减少的未解锁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5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包括不在三泰电子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情况)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本计划第8.1条第(2)项以外的个人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8.6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第8.1条第(2)项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其已解锁但尚未转让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董事会确定的回购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向激励对象追缴其已转让标的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如激励对象拒不缴回相关收益,则董事会可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继续追缴收益。

8.7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该期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给予该激励对象合理补偿。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给予该激励对象合理补偿。

8.8激励对象退休的,其获授的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继续有效,其退休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9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10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9.1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9.2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9.3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9.4公司在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9.5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依本章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的权利。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9.6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它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章 附 则

10.1本计划所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2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0.3本计划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

(万股)

获授股票占标的

股票总数的比例

获授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陈延明董事、总经理70.007.40%0.40%
贾勇董事、董事会秘书50.005.29%0.28%
罗安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005.29%0.28%
夏予柱董事、财务总监50.005.29%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3人)646.0068.28%3.64%
预留部分80.008.45%0.45%
合计(107人)946.00100.00%5.33%
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及职务
序号姓名职务
左晓蕾分公司总经理
左贤忠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朱奕雯销售经理
朱小星子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
朱雷服务部副经理
周杭办事处副经理
周聪俊部门经理
赵文君分公司总经理
张晓虎服务部经理
10张梅子公司部门经理
11张林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12张记宾服务部经理
13詹刚部门经理
14昝莉萍部门副经理
15岳基琼部门经理
16袁增伟研发中心硬件开发部经理
17袁鸿部门副经理
18喻华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19易堃部门副经理
20杨志平高级售前支持工程师
21杨吟峰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22杨仁辉部门经理/管理者代表
23杨会芳部门副经理
24颜礼明服务部经理
25许春霞研发中心开发管理主管
26徐一博部门经理
27徐浪部门副经理
28徐俊鹏服务部副经理
29徐金榜服务部经理
30谢万彬研发中心结构工程师
31伍伦才服务部经理
32吴波服务部副经理
33王宗强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34王钟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35王英杰服务部经理
36王晓玲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37王西华服务部经理
38王伍分公司副总经理
39王涛售前支持高级工程师
40王世旗产品主管
41王康分公司副总经理
42王建东部门经理
43王坚分公司副总经理
44唐丽丽研发中心测试部经理
45孙正奎服务部经理
46孙家权服务部副经理
47苏长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48宋华梅证券事务代表
49税冬服务部经理
50史鹏翔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51冉冰服务部副经理
52秦林研发中心回单产品组主管
53倪升子公司副总经理
54孟燕生子公司副总经理
55孟海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56梅胜渊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57毛勇服务部经理
58卢柏林会计主管
59楼伽部门副经理
60刘喆分公司副总经理

61刘小华服务部经理
62刘文彬售前支持高级工程师
63刘杰分公司总经理
64刘德子公司部门经理
65林向春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66林凯研发中心金融安防部副经理
67廖攀研发中心助理系统架构师
68李晓辉研发中心金融产品开发部副经理
69李晓峰研发中心系统应用部副经理
70李晓波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71李强服务部副经理
72李其骏部门经理
73李建伟部门经理
74李建服务部经理
75李功园高级售前支持工程师
76李飞分公司副总经理
77赖科良服务部经理
78金杰文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79金红丽会计主管
80蒋涛部门副经理
81蒋珂研发中心软件测试组主管
82胡燕敏子公司总经理
83胡入幻研发中心安防设备开发部副经理
84郭文生部门经理
85郭东峰部门副经理
86冯少川部门经理
87费志朋服务部副经理
88陈锐峰子公司副总经理
89陈龙高级软件工程师
90陈莉销售部经理
91陈力江分公司总经理
92陈康部门经理
93陈建明子公司技术总监
94陈辉猛服务部副经理
95陈洪琼审计监察部经理
96陈洪恩研发中心硬件部主管
97曾廷宣部门副经理
98曾明辉研发中心开发主管
99曹昕部门经理
100曹柳华服务部副经理
101蔡长春分公司总经理
102蔡汶君分公司副总经理
103安成平分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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