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周健民、田平波、何伟昌、袁浩平、谢晶、王霖,独立董事俞铁成、方耀源、严法善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伟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田平波先生提名何伟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认为何伟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决定聘任何伟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何伟昌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何伟昌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何伟昌,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2、教育背景
大专学历,经济师、中级国际职业经理、房地产高级职业经理。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职于浙江舟山柴油机厂、舟山普陀中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2000.08至2008.02 任上海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02至2008.08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02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2.3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4、与上市公司关系
截止目前,何伟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