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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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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4月5日上午在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3月16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邹仲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7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7,120,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股东同意20,06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收购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股东同意20,06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向朝阳、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收购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3、《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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