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接到公司股东钱志达、钱志明、海宁万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昌投资”)的通知,钱志达、钱志明、万昌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3,484万股、3346.6万股、666.4万股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用于为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出质。该宗质押已于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三名股东持股及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钱志达:持有公司股份3,4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5%,已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0%;
钱志明:持有公司股份3,34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6%,已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0%;
万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6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已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0%。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1日